夫妻財產如何分配?婚前與婚後買房的區別?繳納配偶房貸離婚後能否請求返還?
夫妻離婚時,特別是法定財產制下,房產的分配常常成為爭議焦點。若涉及到房屋等高價不動產,分配問題更顯複雜。本文將解析婚前和婚後購房的區別,並探討婚姻期間代繳配偶房貸能否請求返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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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分配原則
- 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 根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可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請求平均分配婚後財產。此請求權的範圍包括婚後財產,但排除無償取得的財產(如繼承、受贈)及婚後債務。案例:
- 男方婚後財產:1000萬
- 女方婚後財產:500萬
- 總財產:1500萬,離婚後雙方平均分配各750萬,因此男方需支付女方250萬的差額。
- 婚後購房為婚後財產 婚後購房屬於婚後財產,而大多數購房會伴隨房貸,因此離婚時,尚未清償的房貸也被視為婚後債務。對於購房時父母贊助的頭期款,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財產,這通常會成為訴訟中爭議的焦點。
- 婚前購房,婚後還貸的問題 若房產是在婚前購置,離婚時並不自動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婚後使用婚後收入繳納房貸,這部分還款則屬於婚後財產範疇,因此也應納入分配。
常見問題
- 房屋增值部分能否納入財產分配? 房價變動多與市場因素相關,法院通常不會將房屋增值部分納入婚後財產計算,因其與夫妻的婚姻生活貢獻無關。
- 婚姻期間代繳配偶房貸,離婚後能否請求返還? 若夫妻一方代繳配偶的房貸,這在多數情況下被視為婚姻中的共同生活開支,因此法院通常不會支援返還請求。但若婚前有明確約定由對方自行繳貸款,且對方未履行,此時或可根據約定主張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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