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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析財產犯罪背信等犯罪刑責與法條

社會事件收「甘味人生」每集5千回扣 三立前戲劇總監項德純二審改判有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三立電視節目部戲劇中心前總監項德純,2015至16年監督委外製播的八點檔本土劇「甘味人生」時,被控向製作單位映畫公司收取每集5000元回扣,1年4個月期間共收取175萬5000元回收;一審新北地院判項德純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逆轉認定她構成背信罪,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48歲項德純(女)案發後已離職。判決指出,項德純擔任三立節目部「台灣台戲劇中心」總監的時候,負責監控戲劇品質與進度,三立委請映畫公司製播「甘味人生」,簽立戲劇製播合約書,三立應支付每集131萬2500元製作費給映畫公司。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項德純替三立把關,負有替三立忠實誠信履行監控戲劇品質、進度的義務,卻利用總監職務的實質影響力機會,在製拍期間,以協助節省製作費為名目,從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間,持續向映畫收取每集5000元回扣,共收取175萬5000元,回扣皆由映畫匯進項女的黃姓公公帳戶內。
審理期間,項女坦承收受175萬餘元,但否認背信,辯稱她幫製作人分擔編劇統籌的工作,每集5000元是從映畫賺取的兼差報酬,不是回扣,她沒有違背職務,也未影響到三立權利,全劇品質未受影響,業務、置入等皆合作無間,三立並未受到損害。一審新北地院採信,判項女無罪。
但高院二審今逆轉認定,項德純負有替三立監督、控管戲劇品質的注意義務,符合刑法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的身分要件;卻違反工作守則向製作單位收取不正利益,違反契約誠實信用原則,也構成「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要件。
且項女造成三立每集多付5000元製作成本的財產損失,勢必降低戲劇品質,案發後被媒體大幅報導,也傷害了三立的商譽與營業信用,足以認定項女違背誠信廉潔規約,改判項女有罪,依背信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沒收175萬餘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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