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獲得的證據能否用於離婚和侵害配偶權的訴訟?

婚前徵信-外遇證據

三方徵信全面律師見解】-在家事訴訟中涉及的非法取得證據問題尤為敏感且複雜,尤其是在涉及離婚侵害配偶權等相關案件中。

以下詳細分析旨在提供律師與徵信業者共同處理過相關實務案例深入理解的角度與看法

台灣法律框架的基礎

  1. 根據台灣《民事訴訟法》,所有用於法庭的證據均需合法取得。法院在評估證據時不僅考慮其相關性和足夠性,還必須考慮其合法性。此外,台灣《刑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提出了嚴格的規範,對非法侵入他人隱私的行為處以刑罰或罰金。

實務上的證據處理

家事法庭上,非法取得的證據通常會被法官排除,尤其是那些涉及非法錄音、偷拍或其他形式的隱私侵犯行為。然而-法院有時也會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彈性處理,例如在證據能夠顯著影響案件判決且無其他替代證據可用時,可能會考慮其利用價值。

利益衡量原則的適用

  1. 在決定是否接受非法取得的證據時,法官通常需要進行利益衡量。這涉及比較訴訟中所保護的合法利益與被侵犯的個人利益之間的重要性。例如,一個配偶可能非法錄取另一個配偶的通話來證明侵害配偶權賠償,法院將評估此行為對家庭關係的潛在破壞性是否超過了維護婚姻忠誠的需求。

實務案例與法律觀察

具體案例,如某案中一方配偶使用隱藏攝影機非法拍攝另一方的不當行為,雖然直接證據可能因侵權行為而不被接受,但間接證據如信用卡記錄、目擊者證言等則可能被接受。這些案例顯示,合法證據的重要性和在證據收集過程中遵守法律的必要性。

侵害配偶權律師事務所

結論與建議:鑒於非法取證的嚴重後果,建議當事人在進行證據收集時應謹慎行事,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此外,法律改革的呼聲中,也存在對於現有證據法規範進行現代化調整的需求,以更好地反映目前科技進步和社會價值觀的變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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