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夫妻離婚時不管是另外一伴外遇或著是各種原因,導致離婚接下來要面對就是小孩監護權官司是雙方的問題之一?
三方徵信社有自己律師團隊也成功協助委託人成功案例不計其數,各個律師相關實務經驗與法律相關知識,在監護權方面能提供委託人最有效的幫助,離婚小孩監護權歸誰-讓我們先從監護權定義看起,了解小孩監護權包含哪些內容、必須要養到小孩幾歲,以及跟我們印象中的扶養義務差異性,再決定要不要爭取,都還來得及唷!
(一) 監護權定義:法律上為保護受監護人的身體及財產為目的,使一定之人任監督保護職務之制度,並使該成為監護人之人管理受監護人財產及代理其財產上之行為。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監護權」在法律上較精確的統一用語是「親權」,從法條中我們可以得知,常提到的小孩子監護權指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
(二) 小孩監護權的包含哪些部份?
監護權的權利內容可分為兩部份「人身的監護」與「財產的監護」兩種,包含:
- 住所指定權(民法第1060條):簡單說就是「住哪裡」,通常孩子都跟著監護方一同居住。
- 養育保護權(民法第1084條第2項):監護方會承擔起孩子主要保護、管教、養育的責任。
- 合理管教權(民法第1085條):監護方畢竟負起管教責任,所以必要範圍內也可以合理懲戒小孩。
- 子女財產管理權(民法第1088條):子女因受贈、繼承而得來的財產,監護方有管理、使用、收益權。
- 子女行為決定權(民法第1086條):監護方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具有小孩行為上的同意權。
(三) 監護權、撫養權差異性區分?
- 監護權:是離婚父母其中一方對孩子有主要的「住所選擇、養育保護、合理管教、財產管理、行為決定權」,離婚夫妻可以相互協議、轉讓。
- 扶養義務:由於法律原本就規定「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失效,也不能進行轉讓或剝奪,因此離婚後不論小孩監護權歸誰,雙方依然都必須履行扶養的責任義務,分擔扶養費用。
家暴保護令
二、熟悉監護權法律才能懂得如何爭取?
- 可以透過私下協議和平取得: 不是每對夫妻離婚都轟轟烈烈,也不是每個人都想爭監護權,如果雙方彼此有共識,其實是可以在協議離婚時自行約定,或透過離婚律師協助溝通,共同決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同時也一併討論好探視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扶養費金額分配、給付方式等,並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
- 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裁判: 如果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徹底撕破臉,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甚至根本就無法心平氣和溝通時,只好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裁判。但在對簿公堂進行攻防戰之前,法官還是會依法先進行調解程序,如果在調解中有達成協議,也算和平落幕,且調解書的法律效力等同法官的裁判;但萬一還是沒有辦法協商出個結果,只好由法官進行裁決。
離婚
(二) 如何打贏監護權官司掌握八大重點?
想到監護權,很多人第一個疑問就是,如果我錢賺得比對方少,這樣還拿得到小孩監護權嗎?
其實錢不是最重要的準則,實務上,考量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因素後,法官判決監護權歸屬多半會遵循這8項原則,將小孩的生活變動壓到最低,建議想要打贏監護權官司的父母,可以依據下列條件做準備:
照護之繼續性或現狀維持原則: 看以往小孩都是誰在照顧,通常會較傾向讓長時間看護者繼續照顧。
嬰幼兒之母親優先原則: 嬰幼兒時期的嬰孩需要母親哺乳,或更依賴母親,所以嬰兒監護權通常較傾向優先給媽媽。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如果法官覺得小孩年齡及識別能力已經到某個程度,會給小孩表達意願與陳述意見的機會,並尊重孩子意願。
父母適性之比較衡量原則: 會衡量父母各自的健康、品行、職業、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以及與子女間的互動、感情。
手足同親原則: 如果未成年子女不只一個,會傾向讓同一個人照顧全部,盡量不拆散兄弟姊妹,讓他們能共同生活。
主要照顧者原則: 會從平常小孩食衣住行育樂、管教、技能培養等方面判斷誰是主要照顧者。
善意父母原則: 畢竟未來孩子還是得與父母雙方見面,法官會看夫妻對待彼此的態度,以及提出的「會面交往方案」,看誰比較有善意。
心理上父母原則: 父母對於幼兒身心發展特別重要,所以法官會看小孩心理上所依賴的成年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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