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又沒有寫借據該怎麼

Q: 我的朋友曾多次向我借錢,但在我要求還款時卻翻臉不認帳。他承諾開本票卻從未落實,甚至連借據都沒有,還把我的聯絡方式封鎖,並嗆我沒有證據。雖然我只有少數的轉帳資料(如LINE、微信和簡訊借款記錄),但我該用什麼理由報案?如果他一直避不見面,並不承認借過這些錢,我應該如何進行報案或告他欠款不還?

A: 這種情況是實務上常見的「欠錢不還」問題。針對這種情形,法律上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來解決

 如果債權人未要求對方簽署本票或撰寫借據,可以持與借款相關的資料(如LINE對話記錄)向對方住家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法院寄發支付命令後,會出現兩種情況:

若對方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未提出異議:

則需等待法院開庭通知,債權人可以依有限的資料向法官陳述對方欠款不還的事實。最終的判決將根據雙方的陳述決定,若債權人勝訴,可持確定判決書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欠錢不還-債務催收-討債諮詢

若對方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沒有去法院聲明異議:

債權人可以持支付命令至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文件,在持確定證明文件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若對方至收受支付命令之日起算20日內有去聲明異議:則後續就是等候法院的開庭通知,到時,債權人在針對有限的資料向法官陳述對方欠錢不還的事實,至於最終結果,法官會根據雙方的陳述決定判決哪一方勝訴,最終如果是債權人勝訴,後續也可以持確定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最後,如果債權人發現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作法上,請先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取得債權憑證後,記得每隔一段時間要持債權憑證至國稅局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如果有,可直接持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查無財產,記得須在取得債權憑證之日起算五年內向法院聲請換發新的債權憑證,至於後續的辦理方式,歡迎來電三方徵信社諮詢或線上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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