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現在台灣社會非常嚴重問題但是.有些人因為缺錢賣自己的銀行簿子.也有一些人因為去應徵工作被騙上繳簿子.而變成詐騙幫助犯不知所措台灣法律是保障告訴人立場而不是保障被告立場刑事庭基本條件告訴人與被告互相向檢察官法官 舉證.來證明自己清白.律師的角度聽委託人的狀況 而下去辯護.爭取權利不讓自己權益睡著了.接下來
三方徵信社專業律師見解: 人頭戶,可說是最常被詐騙的案件了 以往在這類的案件來說,不但會被當成詐欺幫助犯 檢察官往往也會認為會溝通洗錢罪,即使一審法院認為不構成 檢察官也會提出上訴,但只要有好好處理的話,仍是有機會讓檢察官的上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