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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即危險:立刻離開現場、到安全處所(鄰居、便利商店、派出所),撥 110 報警。警察可介入制止、協助就醫與蒐證,需要社會局社工/法律協助:撥 113(全年無休)或就近聯繫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二、當下就做「蒐證清單」(合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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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證明:到醫院驗傷、留存診斷證明/驗傷單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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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資料:報案三聯單、警方處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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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證據:親自參與之對話可錄音/截圖(通話、LINE、簡訊);勿偷裝針孔或竊錄他人私密通訊,以免觸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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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鄰居/親友證詞、監視器影像調閱申請、經濟控制的匯款/帳戶紀錄等。
重點:只蒐集你合法可取得的證據;侵入裝置或偷錄他人私密通訊,可能構成犯罪。

三、馬上申請「保護令」(選擇正確類型)
台灣保護令有 通常/暫時/緊急 三種,遇急迫危險時,警方、檢察官或主管機關可替你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也可核發暫時或通常保護令。
保護令可包含:禁止騷擾/接觸/跟蹤、命加害人遷出住所、劃定一定距離、子女交付與探視安排、經濟/醫療/輔導等措施。違反保護令屬刑事罪,最重 3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可逕行報警處理。
去哪裡申請:就近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可協助書狀與出庭;遇緊急狀況可由警政/檢方/主管機關代為聲請。

四、是否提告刑事?(與離婚程序可並行)
依事證考量提告:傷害、強制、恐嚇、妨害自由…等;倘對方違反保護令-可報警啟動刑事偵辦,實務上違反保護令屢見不鮮並會被起訴。
五、離婚路徑選擇與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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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雙方談妥,具書面、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並至戶政登記。 -
訴訟離婚(裁判離婚)
另一方不同意時,依《民法》第 1052 條事由起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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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配偶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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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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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遺棄、意圖殺害、生死不明逾三年…等十款;
另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可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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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成年子女:監護/親權與會面交往
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綜合父母照顧能力、主要照顧者、穩定性、是否有家暴風險、是否為「善意父母」等因素裁量。家暴常成為不利於施暴方的關鍵因素。
七、財產/生活費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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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扶養費:依需要與支付能力,由協議或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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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增值差額之分配,建議先盤點資產、蒐集金流文件,再與律師評估策略。
(此段屬程序性與策略性說明,請併同個案證據由專業律師精算。)
老婆家暴離婚常見問題(FAQ)
Q1:男性遭家暴也能申請保護令嗎?
可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含配偶、前配偶、同居/曾同居關係,及親密未同居伴侶等,被害人不分性別皆可聲請保護令。
Q2:保護令能要求對方搬出去嗎?
可。保護令可命加害人遷出住居、限制接近與聯絡等。違反保護令屬刑事罪。
Q3:錄音一定要經對方同意嗎?
你親自參與之通話/對話可自行錄音當證據;但不得非法蒐錄他人私密通訊或安裝間諜軟體,以免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Q4:沒有明顯外傷,也能申請保護令嗎?
可以。家暴不僅限肢體暴力,精神、經濟控制等也在保護範圍;請盡量就醫、紀錄與蒐證,並向法院/113 尋求協助。
Q5: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屬刑事犯罪,最重 3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請立即報警。
範例文件清單(帶去法院/警局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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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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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驗傷單、照片、報案單、對話截圖與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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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資料(健保卡、學校聯絡簿)、照顧/接送/醫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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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計金流(薪轉、房租、水電、帳單)、財產清單。
三方徵信社|家暴離婚「蒐證+法務」整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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