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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構成要件

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差異性??

外遇一直是夫妻離婚的原因之一當另一半外遇背叛,一般想提告,往往通常只會想到「通姦罪」然而;我國的「通姦罪」要求相當嚴格,基本上要求→需有性交證據-因此常發生:「男女確於凌晨3、4時許,在房屋內共處一室同床且衣衫不整等情」,但因無法證明有性行為,所以檢察官還是不起訴」那沒有性交證據怎麼辦?還可以告什麼呢?

以下就常被問的8問題向大家說明:老公-老婆外遇,簡訊/LINE等通聯證據,可告通姦嗎?

民事侵害配偶權
A:要提告都可以,但沒有性交的證據,要成立通姦罪很困難-刑事訴訟法為保障人權,避免檢察官或警察三不五時就到你家搜索一下,或是隨意搜身,採嚴格證明主義,也就是所有的取證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該有票的就要有票、該遵守的規定就要遵守,不然取得的外遇證據就是違法的!

非法取的證據很有可能導致違法證據在法院裡不能用(這叫做證據排除) 非經過正常管道取的證據,法院是只能下無罪判決機率很大喔!

通姦罪是刑事,原則上也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過若是私人取得的證據(諸如自己弄到的LINE或通聯記錄),法院認為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並無證據排除的適用,因為私人不法取證無普遍性(一般人不會到處幫別人抓姦吧{除了徵信社或專業人員}…),而且該私人違法取證可能會另外構成犯罪,已經達到嚇阻的效果,所以使用這樣的證據,並不會有鼓勵私人違法取證的效果,結論就是可以用。但一定要注意,若是破解對方密碼而登入偷窺,可能會構成妨礙秘密或妨礙電腦使用的犯罪,反而得不償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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