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若遇到配偶罹患不治重病甚至癱瘓,這樣的情況該如何應對?對許多人來說:照顧重病配偶的心理與生理壓力難以承受,若超出心理負荷時,此時訴請離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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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的法律依據
當配偶罹患無法治癒的重大疾病時,婚姻原本的功能——無論是情感交流、心理支援還是經濟依賴,可能都已經失去。
此時強行維持婚姻關係,不僅無實質意義,甚至會對雙方造成更多壓力與痛苦。因此配偶患上不治惡疾,可依據法律提出離婚請求。
家事法庭在審理此類離婚案件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要素:
- 配偶是否罹患不治惡疾?
- 該疾病是否導致配偶生活無法自理或喪失意識?
- 患病時間的長短?
- 是否有可能藉由醫療技術改善病情?
家暴案例
法律條文參考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夫妻之一方罹患不治惡疾,他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常見的離婚案例包括配偶腦部重創、喪失意識或生活能力的情形,如植物人或失智症。在這些情況下-是否應該裁判離婚往往成為一大難題,因為這不僅涉及道德判斷,還關乎雙方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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