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小孩:能採取4種法律行動?

子女監護權

離婚後探視權的重要性

在很多家庭產生矛盾或外遇後導致離婚在台灣屢見不鮮,離婚後父母雖然不再是配偶,但依然是孩子的父母。依據《民法》規定,無論監護權歸屬於哪一方,另一方依然享有探視權,這項權利是為了確保孩子能在健康、穩定的環境中成長,並保持與父母雙方的情感聯繫,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時父母一方可能會以千方百計阻止對方見小孩,這不僅影響孩子的福利也剝奪了另一方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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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阻撓情況

  1. 拒絕安排探視時間
    有些父母可能以「孩子忙於學校課業」或「需要專心生活」為由,完全拒絕對方與孩子見面。

  2. 轉移孩子居住地
    某些情況下,孩子可能被帶到遠離另一方的地區,使探視變得困難重重。

  3. 藉故拖延探視安排
    以各種理由推遲或取消原本約定好的探視時間,導致對方根本無法見到孩子。

可以採取的法律行動

  1. 向法院聲請履行探視權
    如果對方持續阻止探視,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履行探視權的聲請。法院通常會依據雙方的協議或判決內容,要求對方履行探視安排,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可能採取強制措施。

  2. 申請更改監護權或探視安排
    若阻撓情況惡化,您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配監護權或調整探視權安排時間,以保障自己與孩子的聯繫。

  3. 請求社會機構協助
    您可以尋求相關的社會福利機構、兒童保護單位協助,進行調解或協商,以改善與對方的溝通並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4. 法律顧問與徵信社協助
    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是委託有相關經驗的合法徵信社進行調查、蒐集對方不合作的證據,有助於在法院訴訟中取得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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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未然?

  1. 建立清楚的探視協議
    在離婚協議內容中明確列出探視時間表與條件,並經法院認可,減少未來可能的爭端。

  2. 保持理性溝通
    儘可能與對方保持冷靜且建設性的溝通,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減少衝突升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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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小孩

三方徵信社建議:若您在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小孩面臨對方阻止探視的情況,記住探視權是受到台灣法律保障的,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利或尋求專業徵信社協助蒐證另外一方是否對還是有故意阻撓惡意相關證據,並確保孩子能在健康與安全的家庭關係中成長與此同時保持冷靜與理性,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歡迎線上諮詢或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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