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剛結婚,初期感情良好,偶爾有小爭執-但從未吵隔夜。然而,在蜜月結束後不久,我發現自己懷孕了,當我告訴先生這個訊息時,他表達了不想太早有小孩的意願,甚至要求我拿掉小孩,並提出如果不這樣做就要離婚。最終我在壓力下做出了妥協,選擇了流產,但即使如此先生仍堅持要離婚,讓我感到非常絕望。
離婚訴訟的經過
在我回娘家後,收到了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並開始了調解,但結果卻無法滿足雙方。先生口頭上聲稱離婚的原因是擔心我挖財產回娘家,並指控我看重他的財產。然而結婚是因為他的求婚,這讓我感到無辜。
即使我在調養身體的過程中要求他陪伴,並協商調養費時,他卻對我漠不關心,甚至多次傳訊威脅我,讓我感到深深的委屈和無助,最近我收到法院寄來的離婚訴訟單,先生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提出訴訟,並聲稱我避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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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真的只能接受離婚嗎?如果法院判決離婚,我是否真的無法獲得贍養費或精神賠償?我現在面對親朋好友的時候感到非常困惑和羞愧。雖然先生聲稱名下無財產,但他們家有家族企業,我對未來的生活感到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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