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和解書範例 (外遇和解書範例)

侵害配偶權案件性質上為侵權行為所生案件類型,在民事訴訟上,無論訴訟進行到什麼程度,法院都可以隨時試行和解,也就是當事人間即便提告了,也可以隨時和解的,三方徵信社提供參考侵害配偶權和解書範例給大家參考一下,侵害配偶權和解簡稱:{外遇和解書}雖然沒有固定格式,但會要求必須記載一些內容,舉例如下: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範本

本侵害配偶權和解書由下列各方訂立:

甲方(受害方):【姓名】
乙方(侵權方):【姓名】

前言:

鑑於甲方與乙方於【日期】達成和解協議,並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針對乙方因其外遇行為所造成的配偶權侵害問題,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進行和解,以達成終止爭議並保障雙方權益之目的。

一、和解目的: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和解條款,旨在解決乙方侵害配偶權之爭議,雙方同意不再追究過往相關責任。

二、乙方承認侵害配偶權:
乙方承認其於【事件發生日期】起至【結束日期】期間,因外遇行為侵犯了甲方的配偶權及婚姻忠誠義務,並已對甲方的情感、婚姻及家庭造成傷害。

三、賠償與補償:

  1.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賠償金額【金額】元,作為對甲方因其外遇行為所造成的情感與精神傷害的賠償。
  2. 乙方應於本和解書簽署後【支付期限】日內一次性支付上述賠償金額。若乙方未按時支付,甲方有權依法追討。

四、和解條款:

  1. 雙方同意本和解書內容為最終和解,乙方承諾不再發生類似行為,且未來不得再對甲方造成情感與婚姻上的侵害。
  2. 甲方同意本和解後,不再追究乙方外遇侵害配偶權之行為的法律責任及其他相關權利。
  3. 雙方同意,若乙方未遵守本和解書條款,甲方可依法提出法律訴訟,要求追討賠償及其他應得權益。
  4. 乙方同意:若再發生類似行為,同意離婚放棄子女監護權,並且同意每月支付甲方扶養費之金額

五、隱私與保密條款:
雙方同意,本和解書所涉及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外遇的具體情況、賠償數額、和解條款等,皆應視為私密資料,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若有違反本條款者,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對方逞罰性金額 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六、其他事項:

  1. 本和解書一經雙方簽署,立即生效,且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和解書的所有條款,雙方已經完全理解並自願簽署,並在無任何脅迫或強制的情況下達成協議。
  3. 本和解書若需修改,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七、雙方簽署:
甲方(受害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侵權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日期】

應注意事項重點:

(1)敘述配偶權被侵害的事件經過及詳細內容

(2)是否有離婚訴求

(3)賠償金額數額

(4)是否要原諒對方

和解的優點:

       若當事人能達成和解,能省下跑法院所必須花費的時間成本,減緩訟累,此外,在侵害配偶權事件中,多半會造成雙方魚死網破、對簿公堂,並且該等案件所須花費的時間也較長,又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無論是採訴訟上還是訴訟外和解,和解都會有和解金約定,實際上也是較能緩和當事人間緊張關係且較迅速解決紛爭的選擇之一。

和解的缺點:

       因為和解有分訴訟上或訴訟外和解,兩種方式產生的效力不同。倘若當事人為訴訟外和解,是屬於民法第736條的和解契約,那麼此時可能會產生一些缺點,那便是將來若須賠償的那方毀約不賠錢,債權人是沒有辦法直接拿著和解契約請求法院執行的。

       訴訟外和解,只有在經公證人為公證-以後才能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未經由公證的和解契約,只能在將來對方毀約時先提起民事訴訟,當獲得勝訴判決才能將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請求對方付錢;但若是訴訟上和解,該問題就不具爭議,因為民事訴訟法直接賦予當事人和解是具有同判決效力的。

在處理侵害配偶權和解時,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撰寫和解書,以確保內容符合台灣法律規範律師的訴訟策略與技巧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三方徵信社提供專業的民事律師刑事律師推薦,協助您在面對侵權行為賠償案件時順利解決糾紛,達成合法有效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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