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外遇抓姦還有意義嗎-通姦除罪化?

在通姦除罪化之後,外遇案件中的侵害配偶權行為是否失效呢?

是否就無法制裁外遇者呢?

三方徵信社家事律師就此進行了討論,並給予了對於有意處理外遇事件但因通姦除罪而感到失望的委託人們的一些實際解析與看法。

在通姦除罪化之前,外遇案件中若有證據並進行訴訟,刑事處罰僅限於在「紀錄」上給予外遇者的懲罰(案底)。真正能夠撫平受害者心靈上的不滿,實際上是透過民事求償來實現的。許多人對此存在誤解,認為沒有刑事處罰就無法獲得賠償,但事實並非如此,無論通姦是否除罪,能夠讓受害者獲得賠償的途徑始終是民事賠償的部分。

外遇抓姦

除罪化後,法院在訴訟方面的一個主要差異在於以前可以撤銷刑事成罪,

我們可以對方觸犯刑事犯罪法,因此在民事賠償部分要求更高的金額就減少了,大概少了一個在民事要求賠償中要求更高金額的理由。

這導致一般民眾求償金額的大幅下降,這部分可以視為變相措施的一個問題。

意思是,在雙北地院的通常賠償案例中,目前民間求償金額大約相當於20萬至60萬之間,通常最高約為60萬左右。

通姦除罪化對於抓姦行為的影響

通姦除罪化後,抓姦行為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價值面臨著重大改變。都是受害方要求賠償的大力支持。

這項變更對民事賠償金額產生了直接影響。有些人認為抓姦行為已經不再划算,因為即使抓到了外遇證據,最終可能也無法獲得實質的補償。

然而-這種觀點並不完全正確。即使失去了通姦除罪籌碼,抓姦行為對某些人來說仍然是一個道德、家庭和情感上的問題,可能會對相關的形象和生活產生影響。

因此-雖然通姦除罪化改變了抓姦行為的法律地位,但其侵權行為賠償具有一定的賠償與價值。

4.通姦除罪後的抓姦價值何在?

上面有提到訴訟程序的另一個方向:和解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大部分的人都以為訴訟是目的
其實不然即使除罪後少了刑事的談判籌碼來談,看似很難處理-不過實務上,大多數人怕的其實根本不是刑事
通姦罪就算定罪了,大多也是易科罰金,不會真的去關-這件事只要你不說我不說他不說
被判了通姦罪,根本不會有人知道-法院不會幫你貼個宣傳單告訴大家你被判了通姦罪
你就像是去繳個罰單一樣,繳完生活繼續過-頂多近期不能辦理良民證,或是剛好在找工作的人可能會有點影響
不過被抓的人通常也不會是需要找工作的人就是了

外遇侵害配偶權賠償

5.真正外遇被抓的人怕的

親戚友人、公司同事、名譽、客戶、鄰居、業界、網路社群等
他們怕的是被身邊的人知道「自己搞外遇」這件事-比起看不到摸不著的刑事案底
外遇事件曝光給生活周遭的人際關係,對外遇者來說精神壓力更大
去外遇抓姦的人,通常都是經濟能力有一定收入的人-在社會上或公司上有中等以上階級,
就有一定的社會地位
大家也知道-社會地位越高,越怕名譽受損
譬喻為什麼-吳宗憲那麼有錢還要告館長要求賠償?為什麼館長賠償以外還要多拿錢出來額外捐錢?
就是這個道理,對他們來說,「名譽」比「錢」還重要
試想一下,你是某間公司高級的主管
你認為你被徵信社抓姦的事蹟被傳遍整個公司內部,你的工作還做得下去嗎?
還是你寧願被判刑留個案底,繳點罰金,然後誰都不知道你被判刑了
若你是個做生意的商人
這種事被爆出來,世俗眼光也不免會讓你原先的客戶為了怕惹事麻煩而選擇其他商家
換個立場想一下如果你是配合的客戶
「哇!這人搞外遇,人品應該有問題,我還是別跟他做生意好了!」
這種道德框架在現代社會還是很強大的
再加上對方的家人目前還不知道
如果被他們知道了,之後又要面對多少人際上的精神上壓力呢?
總結來說
真正實務上,大多數被抓姦的人幾乎都是不希望事件曝光
所以會選擇在談判的時候談一個金額來和解
而通常以這些案件人的身分都有相同地位與生活水平高的人
結論
實務上
在通姦除罪後,抓姦的價值還是依然不變
而對於想要抓姦的人來說,其實並沒有影響不大
流程還是一樣,抓姦後拿證據當籌碼談判和解金
用抓姦的費用(投資)去換取更多的賠償金額(報酬)
上面已經說明了,抓姦的目的就不是走法院訴訟
所以有沒有刑事,差別不大。
外遇偷吃又開毒趴遭警查獲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