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長照2.0政策已推行多年。而最近常常民眾來諮詢監護宣告相關問題,所以三方徵信民事律師整理一篇關於監護宣告問題給各位參考
然而除了關注長輩的身體健康,還需要為他們的財產安全提供保障,以避免日後因財產問題引發家庭糾紛。
其中一個有效的法律工具就是「監護宣告」。這個工具尤其在面對詐騙猖獗的今天,更顯得不可或缺。
但在深入了解之前,三方徵信律師先來釐清一點:「監護宣告」和「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是不一樣的地方!
儘管兩者都旨在保護無法進行法律行為的人,但物件有所不同一個是因年齡過小(未成年),另一個則是因精神狀況不穩。
三方徵信社將帶你了解什麼是「監護宣告」以及如何聲請「監護宣告」。
1. 什麼是「監護宣告」?
簡單來說,監護宣告就是代理被監護人(如失智的家人)管理財產的法律程序。 聲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會指定一位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來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同時選定另一人與監護人共同開具財產明細清冊。
2. 什麼時候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當一個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無法與他人溝通或理解他人意思時,即可聲請「監護宣告」。
具體情況包括: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重度老年癡呆等(需附上醫生證明)。
3. 誰能聲請「監護宣告」?
《民法》第14條及15-1條,法院可以根據以下人士的聲請進行監護宣告:
- 人、配偶
- 四親等內之親屬
-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 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
- 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4.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效果是什麼?
- 監護宣告:根據《民法》第15條規定,受監護宣告者必須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才能進行有效的法律行為。
- 輔助宣告:此類宣告下,受宣告者在某些行為中需取得輔助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認可,如擔任公司負責人、借款、處分不動產等(具體參見《民法》第15-2條)。
5. 如何聲請「監護宣告」?相關程序是?
步驟1:向受監護宣告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步驟2:法院進行審理及醫院鑑定
步驟3:法院作出裁定
步驟4: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6. 聲請「監護宣告」需要多少費用?
聲請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根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值得注意的是,自107年6月15日起,當保戶聲請保險時,需要多簽署一份「受監護宣告聲明書」-此聲明書要求告知是否已受監護宣告,並聲明如受監護宣告未撤銷,保險僅能提供喪葬費用的保障,其他死亡部分無效。
簡單來說,如果一位精神有問題或失智的老人受到惡意誘導簽署高額保單,最終只能獲得61.5萬元的喪葬費保險金。 因此,如果家中長輩出現失智或無法明確表達意願的情況,可以考慮聲請「監護宣告」來保障他們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