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不承認?辨識外遇跡象與「不承認」常見話術

老公外遇不承認有第三者、卻處處矛盾針對另外一伴?本篇以三方徵信-合作律師經驗:教你辨識外遇跡象與「不承認」相關話術參考,並用合法外遇蒐證SOP建立證據鏈:先整理本人可合法得到的金流與行程,再由專業離婚律師提出離婚相關訴訟/證據保全調第三人資料;嚴禁入侵帳號、針孔、追蹤器等違法取證,同步整理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求償重點與親權相關證據,需要時-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團隊,協助你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穩健前進。

三方徵信與客戶討論虛擬貨幣詐騙案件-老公外遇不承認

先釐清:為何他總是否認?

  • 拖延與轉移焦點:讓你陷入口水戰、錯過蒐證時機。

  • 降低法律風險:避免承認後衍生民事賠償或形象受損。

  • 測試底線:觀察你有沒有行動(記錄、相談專業、走法律程序)。

重點:少情緒糾纏,多做「事實紀錄 → 合法蒐證 → 專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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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檢核:10 個常見老公外遇跡象(僅供初判)

  1. 手機長期靜音/上鎖、改用小號或新App

  2. 加班與聚會異常增多、說法反覆

  3. 金流出現旅宿/花店/叫車/禮物等不明支出

  4. 車里程暴增、油費升高、動線不合常理

  5. 打扮忽變、香水與體味不同

  6. 家務與育兒投入度下降、情緒冷淡或易暴衝

  7. 社群互動異常:清空訊息、深夜固定上線

  8. 旅館發票、會員點數、停車紀錄可疑

  9. 出差地與住宿對不上

  10. 對你行蹤與手機特別敏感、反客為主質疑你

提醒:是否外遇以證據鏈為準,徵兆只作參考。

台灣老公外遇法律責任|離婚訴訟必備8大證據


「不承認」的 8 句常見話術與合規回應

目標:降溫、聚焦可驗證事實,避免不必要衝突與違法取證。

  1. 「我只是工作需要。」
    回應:理解工作壓力。我們以可驗證資料釐清(會議通知、差旅單、住宿單據),用事實說話。

  2. 「朋友聚會啦,你想太多。」
    回應:那請一併釐清聚會名單、時間地點與當天路程停留,讓我們客觀比對。

  3. 「手機是我的隱私。」
    回應:尊重隱私;我們改用本人可申請的帳單/交易明細與其他合法取得的資料來還原。

  4. 「你都不信任我。」
    回應:我們先釐清行程與支出事實,信任會跟著事實重建。

  5. 「同事臨時約的,我也沒辦法。」
    回應:可否提供聯絡窗口/出席證明?我們對照時序就能排除誤會。

  6. 「只是聊天,又沒怎樣。」
    回應:外遇不只性行為。先確認是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是否侵害婚姻中的人格法益。

  7. 「你管太多。」
    回應:這關係到家庭共同生活與資產安全。我們把必要資訊透明,彼此心安。

  8. 「我也需要朋友跟空間。」
    回應:認同。但重大金流、夜歸、旅宿仍需合理說明。


合法蒐證 SOP(台灣-務實可行)

外遇刑事已除罪化(2020/05/29 釋字791)。實務多以侵害配偶權民事求償為主(民法§184、§195)。蒐證以「合法、可採信、可被法院接受」為原則。

Step 1|建立時間軸與事件日誌

  • 逐日記錄:時間、地點、對話重點、票據或截圖來源。

  • 保留原檔:照片/影片/發票/定位截圖(需合法取得)與叫車、計程車、Uber紀錄等。

Step 2|蒐集關鍵佐證(合法來源)

  • 金流:旅宿、餐飲、禮品、轉帳;以本人名下刷卡明細、發票、電子載具查詢為主。

  • 行程:停車繳費紀錄、自有車機里程、公開可得資訊的比對。

  • 通訊不得入侵他人帳號;可保存你合法取得的對話截圖、電信帳單之通話明細(本人)

  • 影像:僅限公共場所可視範圍的普遍性拍攝;勿聚焦他人隱私領域、勿不當散佈。

Step 3|第三人資料一律走法院程序

  • 旅館入住、車牌軌跡、停車或住宿訂房等第三人持有之個資/紀錄,請由律師評估後,以

    • 向法院文書提出申請調查證據(民事訴訟法§344–345)

    • 證據保全(民事訴訟法§368起)
      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調取。切勿自行向非法取得個資業著或偽冒身分。

Step 4|專業分工(合規版)

  • 合法徵信社行跡比對、公開資訊彙整、外勤拍攝之合法界線把關不得偷拍隱私處所、不得裝針孔/追蹤器/竊聽器。

  • 專業律師:風險評估、擬定外遇調查與離婚談判/訴訟策略、聲請法院調取資料、金額區間與舉證風險說明。

Step 5|儲存證據完整性

  • 留存原始檔與備份、標註取得方式與時間;避免任意編修。

  • 僅保留最小必要資訊並控管存取,避免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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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雷(請務必避免)

  • 入侵帳號/裝定位/竊聽/針孔偷拍:恐觸犯刑法§315-1(妨害祕密)§358(無故進入他人電腦)§359(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等-另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反覆尾隨監控:可能涉跟蹤騷擾防製法

  • 任意索取他人個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徵信業者也不得違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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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與談判:侵害配偶權與精神慰撫金

  • 法律基礎民法§184(侵權行為)、§195(非財產上損害:名譽、隱私、貞操等)。

  • 判斷重點:是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婚姻共同生活與人格法益;不以性行為為唯一要件

  • 常見請求:精神慰撫金、道歉/切結、遠離條款、訴訟費用。

  • 啟動時機:證據密度足以形成說服力與談判壓力時再行談判。

  • 訴訟路徑:由專業律師評估金額區間與舉證風險、擬定起訴狀與證據清單。


有小孩/有房產怎麼辦?(親權與資產防護)

  • 孩子優先:穩定作息與照顧安排,避免在孩子面前爭吵。

  • 親權與探視:蒐集主要照顧事實(聯絡簿、醫療、接送紀錄)。

  • 資產保全:注意共同帳戶異動、不動產與保險受益人。

  • 家暴風險:若有威脅或肢體/精神暴力,請立即蒐證並評估聲請保護令(通常/暫時/緊急)。


你可以立刻做的 7 件事

  1. 建立「事件日誌」+雲端備份夾(原檔儲存)。

  2. 先整理本人名下近 6–12 個月刷卡明細/電子發票/叫車與交通紀錄。

  3. 用地圖標註可疑時間帶與地點,畫出行程熱點。

  4. 對話證據「截圖+原檔」分開存放,避免覆寫。

  5. 對質僅在安全、公開場域進行,避免衝動。

  6. 預先想好可接受的和解底線(金額、履約條款、保密)。

  7. 同步洽詢徵信社+律師,擬定「蒐證—談判—訴訟」時間表;第三人資料改走法院調取。


老公外遇不承認:常見問答(FAQ)

Q1:沒有抓到「在床上」也能求償嗎?
可以。法院實務會綜合行為是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並侵害配偶人格法益,不以性行為為唯一要件。

Q2:只有金流與行程異常夠嗎?
視證據密度而定;多源交叉(金流+行程+影像+對話)愈完整,成功機率愈高。

Q3:可否看對方手機或偷裝定位?
不可。入侵帳號、竊聽、針孔、追蹤器等均可能違法;改由本人資料自取+法院命令調取第三人資料

Q4:需要同時告第三者嗎?
多數會一併對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由專業律師衡量證據強度與策略。

Q5:多久會有結果?
依個案而異;先穩定蒐證 → 談判 → 訴訟通常更有效率。任何結果受法院自由心證影響,不保證特定金額或勝訴。


專家協力與聲明:老公外遇不承認

  • 三方徵信有限公司:依法協助行跡比對與公開資訊整理、蒐證規劃與風險把關;不提供或協助違法取證

  • 合作律師:陳律師(專業團隊):法律訴訟與和解策略、聲請法院調取資料、金額區間與風險評估。

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與實務經驗整理,個案法律意見;涉及個案請諮詢律師

提醒:結果受個案證據與法院自由心證影響,不保證特定求償金額或勝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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