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債務怎麼寫才安全?家事律師給7個建議

多數人談協議離婚,第一句都是:小孩監護權誰拿?房子要不要賣?存款怎麼分?真正會在離婚後「一追追好幾年」的,往往是這一句:「這些離婚前債務,到底算誰的?離婚協議書債務要怎麼寫,才不會以後一直被拖累?」

先講一個關鍵觀念:

離婚協議書沒寫債務,離婚一樣有效;但債務沒寫清楚,你之後很可能被債主追、還要請律師跟前配偶打第二輪官司。

下面先由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析:白話帶你抓住法律基礎,再整理協議離婚時債務條款「一定要注意的 7 個寫法建議」

離婚協議書債務


一、先搞懂:法律上「誰的債」本來就有規則,不會因為離婚協議自動改

在台灣多數夫妻若沒有另外去登記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幾個你一定要知道的重點:

  1. 財產原則上各自所有
    民法第 1017 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2. 債務原則上也是各自負責
    民法第 1023 條明白寫: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實務常用一句話概括:
    「夫債夫還,妻債妻還」除非有共同借款、保證、或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才會牽涉共同責任。

  3. 離婚時要算「剩餘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要看:

    婚後財產 − 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 = 各自的「剩餘財產」,
    雙方差額要平均分配,這就是民法第 1030-1 條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說

  • 對外:銀行、債權人會看「你當初在什麼合約上簽名」、有沒有保證、用途是什麼,不會因為你離婚就自動放過你。

  • 對內:你們可以用「協議離婚書」約定債務分擔方式、代償求償權,當作未來彼此間請求的依據。

「協議離婚時債務怎麼寫才安全?」真正重點在於:

如何撰寫:才能在「對內」保護自己,避免以後被債拖著跑,還沒辦法向前配偶求償。

離婚財產一人一半


二、協議離婚債務怎麼寫才安全?家事律師的 7 個實務建議

建議一:離婚前先做「債務總盤點」,不要只憑印象

很多人簽完離婚協議,才陸續收到:

  • 忘記的卡債、信貸

  • 替配偶公司作保的保證債務

  • 和親友之間的借款、本票

法律實務上也一再強調,要談債務分配,前提是先搞清楚「到底有哪些債」

  • 列出雙方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債務(房貸、車貸、信貸、卡債、學貸…)

  • 有沒有為公司、親友提保、連帶保證

  • 有沒有民間借貸、本票或執行中國案

實務建議:

  • 可以要求雙方互相提供近幾年的聯徵報告、主要銀行對帳單,避免「藏債」

  • 把「債務清單」直接當作離婚協議書的附件,條款中寫明「雙方確認除附表所列外,並無其他重大債務」,可以降低之後被爆出隱藏債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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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二:離婚協議書裡,要把「債務類型」寫清楚

根據實務與學說整理,大致可以分三類:

  1. 個人債務

    • 例如:個人投資失利、賭債、跟朋友借錢去炒股

  2. 家庭生活相關債務

    • 房貸、家庭生活費、子女教育費等

  3. 共同事業/事業相關債務

    • 夫妻一起開公司、一起投資的借款

離婚協議書裡,建議不要只寫「雙方債務各自負責」這種空話,而是:

  • 把主要債務逐一列出:銀行名稱、契約號碼、約略餘額

  • 註明你們內部把它視為「家庭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 寫清楚未來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時,要不要把這筆債務納入扣除

之後真的上法院,法官在算剩餘財產時較容易看懂你們當初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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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三:對每一筆重要債務,寫清楚「誰負責」+「怎麼負責」

房貸為例,常見寫法是:

  • 「坐落於○○的房地房貸,由甲方繼續負擔本金與利息,乙方就該房貸對甲方不再負任何負擔。」

但只寫這樣,還不夠安全,原因有兩個:

  1. 對外(對銀行)完全沒有約束力:銀行只看原借款契約,你如果是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銀行照樣可以找你。

  2. 沒有約定「萬一我代繳怎麼辦」:若對方不繳,你被催繳、被扣薪,只能再打第二場官司向前配偶追討。

比較扎實的寫法會包含:

  • 指明誰是「對內實際負擔人」

  • 若他方代為清償,有全額求償權

  • 規範若因對方不繳導致你被強制執行、信用受損時的賠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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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四:房貸、車貸這種「有抵押的債」,要加上「轉貸/解保期限」條款

以房貸為例,很多人離婚協議都會寫:

  • 房子歸一方所有,房貸由那一方繼續繳

但如果銀行不肯把另一方名字從契約裡拿掉,那個「沒拿房子的一方」還是會長期被掛在債務人或保證人名單上。

所以,協議書裡可以加上:

  • 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例如 6 個月或 1 年)辦理轉貸、改為單獨借款人或辦理移轉登記

  • 若未能如期完成,要怎麼處理?例如:

    • 雙方同意出售房屋清償房貸

    • 沒拿房子的一方,可以解除某些財產分配約定、或請求一定金額補償

這些條款不是要逼死任何一方,而是幫雙方把「風險跟時間點講清楚」,避免十年後你還被前配偶的房貸牽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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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五:寫進「代償求償」機制,搭配民法第 1023 條

民法第 1023 條第二項規定: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這個精神,在離婚後同樣可以透過契約延伸使用。

協議離婚書裡可以寫:

「如甲方因任何原因,代乙方清償本協議書附件債務清單中所載乙方應負擔之債務,本於本協議約定,甲方得就代為清償金額向乙方請求全額償還。」

這樣未來如果你真的被債權人追繳、被扣款,至少有白紙黑字可以直接拿出來主張,不用再從零開始吵「到底算不算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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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六:一定要處理「隱匿債務、未揭露債務」的風險

實務上很常出現這種狀況:

協議離婚時,對方說「沒有其他債了」。
過一年,突然冒出他婚姻期間為自己投資、賭博、交際欠下的債,
你因為有簽保證或有共同名義,被債主找上。

為了降低這種風險,可以在離婚協議書裡寫:

  1. 雙方聲明與保證條款

    • 「除協議書及附件債務清單所載者外,雙方確認並無其他重大債務;若有不實或隱匿,致他方因此遭債權人請求者,隱匿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2. 補救條款

    • 例如:因對方隱匿債務導致你被強制執行,可以請求賠償、重新協議財產分配,甚至保留向法院請求變更協議的權利(由律師依個案設計)。

雖然這類條款不能百分百擋住債權人,但在你被追債時,至少可以追前配偶,不用自己吞下所有風險。


建議七:重要的債務條款-最好經家事律師審閱,必要時做公證或強制執行認諾

離婚協議書本身,是一份契約,債務條款寫得再漂亮,如果將來對方不履行,你還是得上法院打民事訴訟才能強制執行。

實務上,律師常會建議:

  1. 請專業家事律師審閱、修正文句

    • 確保條款內容沒有矛盾、漏字、或違反強行法令

    • 尤其牽涉到剩餘財產分配、債務分擔時,要與民法第 1030-1 條的規範一致

  2. 視情況做「公證」或「強制執行認諾」

    • 讓將來若對方不履行債務條款,你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而不必再打一場「到底有沒有這個約定」的確認官司

  3. 注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

    • 法律明定,自知有剩餘財產差額起 2 年不行使即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逾 5 年亦同。

    • 所以,有爭議時不要拖,該依法主張的要在時間內處理。


三、實務上離婚協議書債務「常見錯誤寫法」

整理幾個協議書裡常見、但風險很高的寫法:

  1. 只寫一句「雙方債務各自負責」
    → 沒有人看得懂到底有哪些債,未來你也很難用這句話去主張任何具體權利。

  2. 寫「以後任何債務都跟我無關」
    → 對銀行、債權人完全沒效;你名字在契約裡,他們照追不誤。

  3. 房子給對方、房貸也由對方負責,但沒寫轉貸期限與未履行後果
    → 十年後你可能還是那個房貸的共同債務人,一樣影響你的信用與貸款。

  4. 對現有債務完全不提,只談財產怎麼分
    → 看起來乾淨俐落,實際上是「房子分走後,債主從你名下財產、薪水慢慢扣」。


四、三方徵信社在「離婚前債務」這一塊可以怎麼幫你?

很多人在進入協議離婚談判前,最大的痛點其實是:

  • 根本不知道對方到底欠多少錢、欠誰的

  • 不知道哪些債務是為家庭、哪些其實是對方自己在亂用

  • 擔心離婚後會被突然冒出的債務追著跑

三方徵信社配合專業家事律師,可以依照個案狀況,協助你:

  1. 離婚前債務現況釐清與調查

    • 協助整理現有的債務資料、催收單、判決、強制執行文件

    • 釐清哪些是你已知的債務,哪些可能還有風險

  2. 資金流向與實際受益人整理

    • 幫你把長期的轉帳、繳款紀錄整理成清楚的時間軸

    • 區分:哪些是為家庭生活與子女、哪些是個人投資、外遇花費或揮霍

  3. 提供給律師作為「協議書債務條款」設計的基礎

    • 讓家事律師在寫離婚協議書時,有足夠的具體事實與數字,幫你規劃債務分擔、代償求償、隱匿債務責任條款

  4. 律師推薦與後續法律合作

    • 三方徵信社與多位專辦家事案件(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債務爭議)的律師長期合作

    • 可以依你案件的需求(例如:重視債務處理、怕被追債、涉及公司債務)媒合適合的家事律師,一起從蒐證 → 協議談判 → 必要時計畫訴訟全程配合


五、最後提醒: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具體案件還是要找專業討論

以上內容是依台灣現行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夫妻債務、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
以及近期針對離婚債務分配、夫妻共同債務的實務文章整理而來,屬於一般法律資訊,例如:

  • 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對債務負責的原則

  • 離婚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才能算剩餘財產分配差額

  • 實務上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生活費用的判斷方向

每一段婚姻背後的財務結構都不一樣:

  • 有人主要是房貸、車貸

  • 有人牽涉公司經營、保證債務

  • 有人還加上外遇花費、賭博欠債

如果你現在正在談協議離婚,又擔心債務沒有寫清楚會被拖累
很值得讓家事律師+三方徵信社一起幫你看清楚底細,
先把債務盤點清楚、條款設計穩固,
比事後收到催收簡訊、強制執行通知才想到「當初協議書沒寫好」,安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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