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刑事程序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俗稱「聲押」)是被告失去人身自由前最關鍵的時刻,此時能否即時聘請專業刑事律師,往往決定後續交保、限制住居或獲得羈押替代措施的結果,以下由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整理相關:刑事偵查階段常見「需要請律師與什麼情況需要請律師」的情況、羈押聲請流程與實務策略,協助你於第一時間保護自己或家人的權益。
一、何謂羈押聲請?
- 聲押定義:檢察官認為被告具有逃亡、串證或反覆實施相同犯罪之虞,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羈押,法院召開「羈押庭」決定是否准押。
- 法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至第114 條。
- 常見案件類型:重大財經犯罪、毒品案件、組織犯罪、暴力案件。
二、什麼情況「一定要」請律師?
- 收到檢方通知出庭偵訊:偵訊過程影響後續羈押與起訴,應由刑事律師陪同確保自白權與沉默權。
- 檢察官聲請羈押當下:律師可即時閱卷、準備羈押庭意見書,爭取交保或限制住居。
- 家屬接獲「詢問羈押意見書」或法院開庭通知:律師能代表被告出庭,提出具體羈押替代方案,如具保、責付或電子腳鐐。
- 被告已有病史或特殊身分:律師可主張醫療需求、照護因素,減輕羈押必要性。
- 多名共犯可能相互牽連:律師協助區別責任、避免被誤認為主犯。
三、律師在羈押聲請階段能做什麼?
目標 | 律師行動 | 預期效果 |
---|---|---|
爭取交保 | 評估具保金額、準備擔保人資料 | 爭取交保在外辦案 |
爭取限制住居 | 提出固定住所、工作證明 | 減少羈押可能性 |
爭取責付、夜間禁外 | 提出監護人、責付人推薦 | 爭取羈押替代方案 |
排除羈押事由 | 駁斥逃亡或串證疑慮 | 提高裁定不羈押機率 |
確保程序合法 | 監督偵訊、申請錄音錄影 | 避免違法取供 |
四、羈押庭流程快速導覽
- 書面聲請:檢察官提出聲請書並附羈押理由。
- 法院通知開庭:24 小時內召開羈押庭,被告及律師到場陳述。
- 法官審理:聽取檢方、律師雙方意見,審酌羈押要件。
- 裁定結果:可能裁定准押、駁回或以限制住居替代羈押。
⚖️ 關鍵提醒:羈押庭多在深夜或假日召開,建議尋找提供 24 小時緊急支援的刑事律師事務所或與三方徵信社合作的專業律師團隊,確保即刻到場聲援。
五、羈押後律師接見須知
- 接見權保障: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被羈押被告隨時有權接見辯護律師,看守所不得任意限制。
- 接見流程:
- 律師攜帶律師證至看守所服務台登記。
- 填寫接見申請書,載明被告姓名、案號及聯絡資訊。
- 完成身份核驗與安全檢查後即可進入接見室。
- 接見重點:確認偵查進度、羈押理由、蒐集有利證據、提醒被告行使沉默權與避免不利自白。
- 家屬協助:家屬可委任律師或轉交醫療證明、就業證明等文件,強化撤銷或變更羈押主張。
- 接見費用:刑事律師通常按次計費或含於整體委任,可先談妥;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法律扶助。
六、常見 Q&A
- Q:沒有聘請律師,羈押庭能自己應付嗎?
A:羈押庭專業度高、程序緊湊,一般民眾難以提出符合法官期待的替代方案,錯失黃金 24 小時後想撤銷羈押會更困難。 - Q:律師費用很高,能先視情況處理嗎?
A:許多律師提供分期付款或法扶申請協助,若家人被羈押,不及時聘律師可能導致更大經濟與精神成本。 - Q:被羈押後是否還有機會聲請交保?
A:可於羈押執行期間提出「撤銷或變更羈押」聲請,但成功率、時程皆不如首次羈押庭把握度高。
總結:什麼情況需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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