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2024-2025 年法院判決金額整理

通姦除罪化後:民事侵害配偶權成為外遇受害者最主要的法律武器,但侵害配偶權跟精神慰撫金到底能拿多少?法官怎麼判?本文由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整理 9則近年來法院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判決案例,拆解影響金額的 7 大因素,並說明如何透過合法外遇蒐證(含委託三方徵信社)提高勝訴機率與判賠金額。
台商外遇二

目錄

通姦除罪化後法律戰場

2020 年 5 月 29 日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違憲,正式將通姦行為除罪化,這意味著外遇不再是刑事犯罪,警方無法以刑事偵查手段介入,但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然存在,且成為受害配偶最主要的法律救濟途徑。
立法院法制局於 2020 年 6 月發布《通姦除罪化後民事賠償問題研析》,指出通姦除罪化後,婚姻外遇已不再施以刑罰制裁,受害配偶主要須回到民事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離婚、財產分配等途徑主張權利。也因刑事通姦罪不再適用,當事人若要主張民事求償,更需要重視合法蒐證與證據完整性。
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

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基礎主要來自以下法條:
法條
內容摘要
功能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般侵權行為基礎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
不法侵害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精神慰撫金請求權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
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延伸至配偶身分權
重要觀念侵害配偶權不以性行為為限依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1391 號民事判決意旨,只要夫妻一方與他人之往來「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構成侵害配偶權
這代表以下行為皆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親暱的 LINE/訊息往來(互稱老公老婆、寶貝、表達愛意)
牽手、擁抱、親吻等肢體接觸
單獨出遊、同宿旅館
發生性行為(判賠金額通常更高)
外遇不離婚

精神慰撫金怎麼算?7 大影響因素

精神慰撫金不像車禍有醫療單據可以客觀計算,法官必須綜合個案情節裁量,依據多位執業律師的實務整理,法院審酌精神慰撫金時主要考量以下 7 大因素:

因素一:外遇期間長短與頻率

外遇持續越久、發生頻率越高,代表對婚姻的侵害越嚴重,持續 3 年以上的案件:判賠金額普遍在 60 萬以上;僅數月的短期外遇,金額通常落在 10-30 萬之間。

因素二: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

法院會區分「精神外遇」與「肉體外遇」的嚴重性:
行為類型
常見判賠範圍
曖昧對話、親密照片(無法證明性行為)
10-30 萬
有接吻、擁抱等肢體親密接觸
20-40 萬
可證明發生性行為
40-80 萬
長期性關係、同居、外遇生子
60-100 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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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三:第三者是否明知對方已婚

若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法院認定其主觀惡性較高,判賠金額會相應提高,反之若第三者確實不知情(例如被騙稱已離婚)可能獲判免賠機會。

因素四:雙方社經地位與經濟能力

法院會參考雙方的學歷、職業、收入、財產狀況,高收入族群(如醫師、機師、工程師、企業主)的案件,判賠金額普遍高於一般水平,例如:翊宇律師事務所分享的案例中,原告為醫師月收 50 萬、被告為教授月收 10 萬,判賠 50 萬元

因素五:婚姻存續年限與子女狀況

結婚越久、育有越多未成年子女,代表婚姻破裂對受害者的衝擊越大,法院會將「家庭完整性受損」納入考量。

因素六:受害者身心健康影響

若受害者因外遇事件罹患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適應障礙症、失眠症),並有醫療診斷證明,判賠金額會顯著提高。在多則判賠 100 萬的案例中,原告均有精神科就醫紀錄。

因素七:加害人事後態度

加害人是否有悔意、是否已停止侵害行為、訴訟期間是否仍持續外遇,都會影響法官的裁量,若被告態度囂張(如跑到原告家門口找配偶、在社群公開挑釁)判賠金額會大幅提高。

2024-2025 年法院判決金額總覽

綜合多家律師事務所的統計資料與立法院研析報告,台灣侵害配偶權案件的判賠金額分布如下:
統計指標
金額範圍
資料來源
整體判賠範圍
10 萬至 100 萬元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提告配偶+第三者(合計)
平均 60 萬以下
立法院法制局
僅提告單一方
平均 30 萬以下
立法院法制局
最常見判賠區間
40 至 60 萬
瑞信法律事務所
曖昧對話+親密照片(一般經濟水平)
20-30 萬
好律師法律諮詢網
可證明性行為(一般經濟水平)
50 萬起跳
好律師法律諮詢網
重點提醒: 上述為統計平均值,個案差異極大。證據的完整性、蒐證的合法性、律師訴訟策略,都會直接影響最終判賠金額。

侵害配偶權判決9則判決案例深度解析

以下整理近年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依判賠金額由高至低排列:

案例 1:新竹地院 112 年訴字第 570 號 — 判賠 100 萬元

項目
內容
外遇期間
長達 2 年
行為態樣
明知已婚、親暱示愛對話、多次實體見面、多次性行為
加重情節
被告跑到原告家門口找配偶,毫不避諱
受害者狀況
經診斷患有適應障礙症伴調適性失眠,需服藥治療
婚姻結果
原告與配偶離婚
判決關鍵: 被告的囂張態度(登門造訪)加上原告的精神疾病診斷,是推高金額至百萬的主因。

案例 2:宜蘭地院 112 年訴字第 301 號 — 判賠 100 萬元

項目
內容
外遇期間
長達 3 年有餘
行為態樣
多次性行為、討論性行為感想、一同出遊、曖昧訊息、親密合照
加重情節
被告到原告住處與原告等人發生衝突
受害者狀況
罹患泛焦慮、情感疾患
婚姻結果
原告與配偶離婚
判決關鍵: 超長外遇期間(3 年)加上被告的侵入行為(到住處衝突),以及原告的精神疾病。

案例 3:桃園地院 111 年訴字第 1983 號 — 判賠 90 萬元

項目
內容
外遇期間
至少持續 2 年
行為態樣
性交次數多達 200 多次
特殊情節
被告長期提供金錢、薪資給外遇配偶
判決關鍵: 極高頻率的性行為(200 多次)與金錢往來,顯示關係深度遠超一般外遇。

案例 4:台北地院 111 年訴字第 804 號 — 判賠 60 萬元

項目
內容
外遇期間
至少持續近 3 年
行為態樣
至少 10 數次性行為、幾乎每日密切互動、相約見面出遊
特殊情節
接受甚至主動要求配偶買東西送被告、接受零用錢
受害者狀況
產生憂鬱、焦慮等精神症狀
判決關鍵: 金錢往來(接受零用錢、禮物)加深了侵害的惡質性。

案例 5:台南地院 112 年訴字第 685 號 — 判賠 50 萬元

項目
內容
外遇期間
約 3 個月
行為態樣
多次至汽車旅館或飯店住宿、發生性行為、拍攝親密照片、傳送曖昧訊息
加重情節
該期間原告正歷經生產期
受害者狀況
經診斷患有適應性失眠症
判決關鍵: 雖然外遇期間僅 3 個月,但「妻子懷孕/生產期間出軌」被法院視為嚴重加重情節。

案例 6:高雄地院 112 年訴字第 895 號 — 判賠 40 萬元

項目
內容
外遇期間
約 5 個月
行為態樣
性行為次數約 10 次
判決關鍵: 中等期間、明確的性行為次數,屬於典型中等判賠案件。

案例 7:橋頭地院 111 年原訴字第 15 號 — 判賠 30 萬元

項目
內容
行為態樣
同遊並同宿汽車旅館、接吻、擁抱、手指比愛心、相互依偎
婚姻結果
原告與配偶已離婚
判決關鍵: 有親密肢體接觸但未明確證明性行為,判賠金額落在中間值。

案例 8:高雄地院 109 年訴字第 1581 號 — 判賠 15 萬元

項目
內容
外遇期間
107 年 7 月至同年 12 月(約 5 個月)
行為態樣
互傳曖昧訊息、摟肩、靠頭依偎、牽手、接送
證據限制
不足以證明有共處一室、愛撫、性行為
判決關鍵: 僅有曖昧行為而無法證明性行為,判賠金額偏低。

案例 9:橋頭地院 109 年訴字第 145 號 — 判賠 10 萬元

項目
內容
外遇期間
極短期(數日)
行為態樣
互傳親密對話、照片
減輕情節
難認有發生性行為、兩人已無往來
判決關鍵: 期間極短、行為輕微、已自行結束,為最低判賠區間。

蒐證品質決定判賠金額

從上述案例可以清楚看出:證據的完整性與品質,直接決定了法院認定的「侵害行為嚴重程度」,進而影響判賠金額。

高品質證據 vs. 低品質證據的判賠差異

證據品質
能證明的行為
預期判賠範圍
僅有曖昧對話截圖
逾越社交分際
10-20 萬
對話+親密照片+出遊紀錄
親密交往關係
20-40 萬
上述+旅館發票/GPS 紀錄
高度懷疑性行為
30-50 萬
上述+承認性行為的對話/影像
確認性行為
50-80 萬
完整證據鏈+精神科診斷+長期跟蹤紀錄
嚴重且持續的侵害
80-100 萬以上

合法蒐證的 6 大證據類型

證據類型
取得方式
法律效力
LINE/訊息對話紀錄
共用設備未登出、對方自願提供
高(需注意取得合法性)
照片/影片
公開場所拍攝、社群公開貼文
旅館/飯店消費紀錄
信用卡帳單、發票
中高
GPS 行車紀錄
自有車輛裝設(需為共有財產)
中(有爭議)
證人證詞
親友、鄰居、同事
徵信社調查報告
委託合法徵信社跟拍蒐證
高(公開場所)
注意: 違法取得的證據(如駭入手機、私闖住宅、竊錄私密空間)不僅可能被法院排除,蒐證者本身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三方徵信社在蒐證鏈中的角色

通姦除罪化後,失去刑事偵查的「搭便車」優勢,民事蒐證的難度與重要性同步提升,三方徵信社作為專業的民間蒐證機構,在侵害配偶權案件中扮演關鍵角色。

為什麼需要委託徵信社?

1.專業跟拍技術: 一般人缺乏跟蹤經驗,容易打草驚蛇或觸法。專業徵信社具備長時間跟拍、換車跟蹤、定點監控等技術。
2.合法蒐證邊界熟悉: 徵信社了解哪些蒐證行為合法(公開場所拍攝)、哪些可能觸法(私闖住宅、竊錄),能在法律紅線內取得最大化證據。
3.證據保全與呈堂能力: 專業徵信社出具的調查報告,包含時間、地點、行為描述、照片/影片,格式符合法院要求。
4.時間與精力成本: 外遇蒐證往往需要數週甚至數月的持續監控,一般人難以兼顧工作與蒐證。

委託徵信社的費用參考

服務項目
費用範圍(新台幣)
說明
行蹤調查(基本跟拍)
2-8 萬/週
依跟拍天數、時數計算
外遇蒐證(含旅館守候)
3-15 萬/案
含守候、跟拍、報告製作
完整蒐證專案
10-00 萬/案
長期跟蹤+多次蒐證+完整報告
急件/假日加成
加收 20-50%
依個案需求

選擇徵信社的 5 大檢核清單

1.確認合法立案: 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公司登記,確認營業項目包含「徵信服務業」。
2.簽訂正式合約: 合約應載明服務內容、費用、期限、保密條款、退費機制。
3.拒絕違法承諾: 若徵信社承諾「保證抓姦在床」或暗示可使用違法手段,應立即拒絕。
4.費用透明合理: 避免「先收少量訂金再不斷追加」的模式,選擇費用結構清楚的業者。
5.確認報告格式: 調查報告應包含完整時間軸、地點標記、影像證據,可直接作為訴訟證物。

三方徵信社蒐證的法律邊界

合法行為
違法行為(可能觸犯的罪名)
公開場所跟拍
私闖住宅(刑法第 306 條)
記錄進出旅館時間
竊錄私密空間影音(刑法第 315-1 條)
拍攝公開場所親密行為
駭入手機/電腦取得資料(刑法第 358 條)
蒐集公開社群貼文
偽造文書取得個資(刑法第 210 條)
自有車輛裝設 GPS(有爭議)
他人車輛裝設 GPS(個資法、跟騷法)

訴訟成本與效益評估

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前,建議先進行成本效益評估:

訴訟成本項目

項目
費用範圍
說明
裁判費
依請求金額計算
請求 50 萬約需繳 5,400 元;請求 100 萬約需 10,900 元
律師費
5-15 萬/審級
依案件複雜度與律師資歷而異
徵信社費用
3-30 萬
依蒐證範圍而定
時間成本
6-18 個月
一審平均審理時間

效益評估建議

證據充分(可證明性行為): 預期判賠 50 萬以上,扣除訴訟成本仍有淨收益,建議提告。
證據中等(親密行為但無法證明性行為): 預期判賠 20-40 萬,需衡量訴訟成本與時間壓力。
證據薄弱(僅有曖昧對話): 預期判賠 10-20 萬,可能不敷訴訟成本,建議先加強蒐證或考慮和解。
律師建議 請求金額不宜過高。若請求 200 萬但僅判賠 30 萬,超額部分的裁判費需由原告自行負擔,反而增加成本

什麼情況下可能免賠?

並非所有侵害配偶權案件都會判賠,以下情況可能獲判免賠

1. 時效消滅

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時效為:
知悉損害發生起 2 年內須提起訴訟
事發起 10 年內須提起訴訟
超過時效,被告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

2. 離婚後交往

只要雙方婚姻關係已不存續,無論相隔多久開始交往,都不構成侵害配偶權。即使「昨天離婚、今天交往」,只要能證明確實是離婚後才開始,即不須賠償。

3. 第三者確實不知情

若第三者確實被騙(如對方謊稱已離婚),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對方單身,法院可能認定第三者無侵害配偶權的故意,判決免賠。

4. 證據不足

若原告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雙方的往來已逾越社交分際,法院可能判決不構成侵害配偶權。例如:僅有工作上的正常互動、抱怨婚姻的聊天內容,可能不足以成立。

5. 配偶權存在爭議(少數見解)

2024 年曾有少數一審判決採取「配偶權不存在」的見解,認為通姦除罪化後不應再以民事侵權保護配偶權。但此見解在二審被推翻,目前多數實務仍肯認配偶權存在

結語: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用證據捍衛你的權益

侵害配偶權的判賠金額從 10 萬到 100 萬不等,決定金額高低的關鍵不只是外遇行為本身,更在於你能提出多完整、多合法的證據。
如果你正面臨配偶外遇的困境,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穩住情緒,不要打草驚蛇: 過早攤牌只會讓對方銷毀證據。
2.初步保全現有證據: 截圖對話紀錄、保存消費紀錄、記錄異常行為時間軸。
3.諮詢專業律師: 評估現有證據的法律效力,制定訴訟策略。
4.必要時委託三方徵信社: 在合作律師指導下,委託合法徵信社進行專業蒐證,補強證據鏈。
5.適時提起訴訟: 在證據充分、策略完備後,依法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
你不需要獨自面對這一切。專業的法律團隊與蒐證機構,能幫助你在法律框架內,最大程度地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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