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制度在台灣已經使用多年,原本是工商交易、借貸往來、企業籌資中常見的信用支付工具,但近年來,本票也經常出現在債務糾紛、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或詐騙案件中,讓許多民眾對「簽本票」產生恐懼。
2018 年 4 月 19 日,立法院財委會審查票據法修正草案就曾討論是否應限縮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範圍,當時有立委擔心,本票除了作為正常商業交易工具,也可能被地下錢莊或討債集團濫用,成為逼迫民眾還款、製造心理壓力的手段。
不過當時金管會並未支持全面廢除本票裁定制度,依報導內容時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2015 年地方法院受理本票裁定案件共 7 萬 2778 件,其中與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有關的本票刑事案件為 1974 件,約占 2.71%,也就是超過 97% 的本票裁定案件仍屬於正常商業活動。
本票為什麼容易被討債集團利用?
本票最大的特點,是它具有相對快速的法律執行效果。
依現行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債權人如果持有形式上有效的本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對正常商業交易來說本票制度可以提高債權實現效率,減少冗長訴訟程序,但對民眾來說如果是在不清楚法律效果、受到壓力、被誘導或遭脅迫的情況下簽下本票,後續就可能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
為什麼金管會當時傾向不全面廢除?
金管會過去曾表示,票據法第 123 條的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制度,在台灣施行已逾 50 年,對工商交易、企業籌資及債權實現具有一定功能;但也承認此制度有遭濫用的問題,因此曾研擬修正票據法,嘗試在保障民眾與維持交易秩序之間取得平衡。
當時討論的方向,不是直接全面廢除本票,而是考慮限縮可以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範圍,例如:金管會 2017 年預告的修正草案中就曾提出限縮得聲請強制執行的本票範圍,包含由特定金融機構、票券機構或符合條件的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及一定規模租賃業者作為執票人的情形。
換句話說:主管機關並非完全忽視本票遭濫用的問題,而是考量到本票在正常商業活動中的使用量很大,如果直接廢除本票裁定制度,可能會影響一般企業、商家與債權人正常交易。
三方徵信社與律師共同分析:本票制度短期內不容易完全廢除
三方徵信社與合作律師觀察,本票制度在台灣已經運作數十年,並且長期存在於民間借貸、商業往來、工程款、貨款、租賃及債務擔保等情境中要完全廢除本票制度,實務上難度相當高。
比較可能發生的方向,是針對本票強制執行制度進行限縮、配套或救濟強化
例如:
- 限縮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的主體
- 加強法院審查本票形式與債權關係
- 降低債務人提起救濟時的擔保負擔
- 增加訴訟救助或法律協助管道
- 強化對地下錢莊、暴力討債與詐騙集團的刑事追查
目前現行票據法第 123 條仍明定,本票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民眾只要簽下本票,就不能把它當成一般借據看待,而應該了解它可能帶來的強制執行風險。
如果被逼簽本票,該怎麼辦?
如果民眾遇到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恐嚇逼簽本票或不明債務糾紛,建議不要自行與對方硬碰硬,也不要隨意補簽文件、錄製承認債務影片,或交出身分證、存摺、印章等重要資料。
可以先整理以下資料:
- 本票影本或照片
- 對方要求簽本票的對話紀錄
- 借款金流紀錄
- 還款紀錄
- 對方恐嚇、威脅、逼迫的訊息或錄音
- 討債人員姓名、電話、車牌、出沒地點
- 是否有第三人在場可作證
- 是否曾被限制行動、押人、逼簽或暴力威脅
如果本票不是本人簽發,或是在遭詐騙、脅迫、暴力討債等情況下產生就應盡快尋求法律協助,評估是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停止強制執行,或針對恐嚇、詐欺、重利、妨害自由等刑事責任蒐證處理。
三方徵信社提醒:本票問題不是只看一張紙,而是要看背後的債務關係
本票本身只是表面文件,真正重要的是背後是否有合法債權債務關係。
有些本票案件可能來自正常借貸或商業往來;但也有些案件涉及地下錢莊、高利貸、暴力討債、詐騙集團或感情勒索。若只看到本票,卻沒有釐清簽發原因、金流、對話紀錄與雙方關係,很容易在後續法律程序中陷入被動。
三方徵信社可協助民眾針對債務糾紛、本票爭議、詐騙蒐證、暴力討債、恐嚇取財等案件進行初步評估、資料建檔與合法蒐證規劃,並可依案件需求協助合作律師轉介與專業法律資源安排,讓後續協商、調解、報案或訴訟更有依據。
結語:本票不一定會廢除,但民眾一定要懂風險
從金管會過去的態度來看,本票制度因為牽涉大量正常商業活動,短期內要全面廢除並不容易比較務實的方向,可能是透過修法限縮、救濟制度強化、擔保金減免或加強打擊地下錢莊與暴力討債,來降低本票制度被濫用的風險。
對民眾來說,最重要的是:
不要隨便簽本票,也不要低估本票的法律效果。
一旦遇到被逼簽本票、遭地下錢莊追債、被恐嚇討債或收到法院本票裁定通知,應立即保存證據,並尋求專業協助,避免錯過法律救濟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