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扣押是許多民事案件中常見的保全手段。
當債權人擔心對方離職、轉移財產、名下資產被處分或未來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時,就可能會考慮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希望先把對方財產暫時保全起來。
但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提醒-假扣押並不是「只要覺得對方可能不還錢」就一定會準。
法院在審查假扣押時,通常會看兩個重點:
- 債權人是否釋明請求本身
- 債權人是否釋明假扣押原因
其中第二點「假扣押原因」非常關鍵。
如果法院認為聲請人沒有釋明對方有離職、隱匿財產、處分財產或日後強制執行困難的風險,就可能駁回假扣押聲請。
本文依據 最高法院 115 年度台抗字第 44 號民事裁定,解析「聲請假扣押」被駁回後,再抗告為什麼不一定能成功,以及債權人在聲請假扣押前,應該如何準備證據。
本文引用裁定資訊
本文整理之案例,來自以下民事裁定:
-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字型大小:115 年度台抗字第 44 號
-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 裁判案由:聲請假扣押
- 原審裁定: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抗字第 1499 號裁定
- 第一審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全字第 51 號
- 裁定結果: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點,不在於債權人是否主觀上擔心對方財產不足,而在於法律程序上,聲請人是否已經具體釋明「假扣押原因」。
什麼是假扣押?白話說明聲請假扣押的目的
假扣押是一種民事保全程式。
簡單來說:假扣押的目的不是直接把錢拿回來,而是先防止對方在訴訟結束前,把名下財產轉走、賣掉、隱匿或處分,導致將來即使勝訴,也無法順利強制執行。
常見適用情境包括:
- 債務人突然轉移名下不動產
- 對方大量提領現金
- 公司負責人疑似離職
- 對方名下帳戶資金異常流動
- 投資詐騙案件中款項流向不明
- 借款人避不見面且財產快速變動
- 合作物件有關閉公司、轉移營業資產跡象
因此在民事求償、投資糾紛、借貸糾紛、工程款糾紛、合夥拆夥糾紛、詐騙求償案件中,假扣押常被視為重要的法律工具。
但要注意:
假扣押不是懲罰對方,也不是提前執行勝訴結果,而是為了避免未來判決無法執行。
也正因為假扣押會限制對方財產處分,法院通常不會只憑債權人的單方面懷疑就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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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扣押最重要的兩件事:請求與原因
聲請假扣押時-通常要讓法院看到兩個層次。
一、請求的釋明
也就是你要讓法院相信,你對對方確實有一定債權或請求權存在。
例如:
- 借款契約
- 本票
- 匯款紀錄
- 合約書
- 對帳單
- LINE 對話
- 對方承認債務的文字或錄音
- 判決、調解筆錄或其他法律文件
這部分是在說明:
我為什麼有資格向對方請求金錢或財產?
二、假扣押原因的釋明
這是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假扣押原因不是單純說「我怕他不還錢」就可以,而是要進一步說明:
為什麼如果現在不先保全,將來會有不能強制執行或執行困難的風險?
常見可用來釋明的情況包括:
- 對方正在出售房產
- 對方名下財產突然移轉
- 對方大量提領或轉出資金
- 對方準備出境或長期失聯
- 對方關閉公司、搬遷辦公室
- 對方已有多起債務或執行案件
- 對方明確表示不願付款
- 對方疑似將資產移到親友名下
- 對方公司已停業、撤點、清空設備
- 對方拒絕提供財產或還款計畫
三方徵信社提醒:假扣押成敗常常不只在「你有沒有債權」,而在「你能不能提出足夠線索,讓法院相信有保全必要性」。
最高法院這件裁定在說什麼?
在最高法院 115 年度台抗字第 44 號民事裁定中,再抗告人因聲請假扣押事件,對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抗字第 1499 號裁定不服,因此提起再抗告。
但最高法院最後裁定:
再抗告駁回。
理由重點是,再抗告人雖然主張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但最高法院認為,其再抗告狀內容主要是在爭執原法院如何取捨證據、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
也就是再抗告人其實是在說:
- 原法院不該這樣看證據
- 原法院不該這樣認定事實
- 原法院不該認為沒有釋明假扣押原因
但最高法院指出,這類主張並不等於「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因此最高法院認為再抗告人沒有合法表明再抗告理由,最後裁定再抗告不合法,予以駁回。
再抗告不是重新吵一次事實
這件裁定最重要的法律提醒是:
再抗告不是讓你把事實與證據重新吵一次。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486 條第 4 項,對於抗告法院所為「抗告有無理由」的裁定再為抗告,只能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什麼是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簡單說,就是原法院在法律適用上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明顯不符。
但如果只是主張:
- 法院證據取捨不當
- 法院事實認定錯誤
- 法院沒有採信我的說法
- 法院不該認為我沒有釋明假扣押原因
這些通常不會被認為是再抗告階段可以處理的「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所以聲請假扣押如果在前階段沒有把證據與原因準備完整,等到再抗告時,想要靠最高法院重新審查事實,難度會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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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釋明假扣押原因」會很致命?
假扣押的重點,是要防止未來強制執行困難。
因此法院不只看你有沒有債權,也會看你有沒有提出足夠資料說明對方有使執行困難的風險。
如果聲請人只提出債權證明,但沒有提出對方可能離職、隱匿財產、處分財產、逃避執行的具體事證,法院就可能認為:
假扣押原因沒有釋明。
這在實務上非常常見。
很多債權人以為:
他欠我錢,所以我就可以假扣押他的財產。
但法院看的不是這麼簡單。
法院通常還會追問:
- 對方有沒有財產異常移轉?
- 對方是否正在出售不動產?
- 對方是否準備停業或撤離?
- 對方是否拒絕清償且避不見面?
- 對方是否有大量債務或其他執行案件?
- 對方是否有把資產轉給配偶、子女、親友?
- 將來如果沒有先扣押,是否可能執行不到?
這些才是「假扣押原因」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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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扣押常見被駁回的 6 種原因
1. 只有債權證明,沒有保全必要
有借據、合約、匯款紀錄,不代表假扣押一定會準。
法院還要看對方是否有使將來執行困難的風險。
2. 只說擔心對方離職,但沒有具體證據
單純寫「恐怕對方離職」通常不夠。
最好能提出具體資料,例如不動產異動、公司變更、資金移轉、失聯紀錄、拒絕付款紀錄等。
3. 證據太抽象或時間太久
如果提出的資料只是早期爭議,卻無法顯示現在有急迫保全必要,法院可能認為不足以釋明假扣押原因。
4. 把假扣押當成施壓工具
假扣押不是用來逼對方談判的工具。
如果法院認為聲請內容看不出執行困難風險,就可能不準。
5. 抗告或再抗告時只重複事實爭執
如果前面階段已經被認為釋明不足,後面只是重複主張法院認定錯誤,通常很難成功。
6. 再抗告沒有具體指出法規適用錯誤
依最高法院本件裁定意旨,再抗告必須具體表明原裁定有何「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如果只是批評原法院取捨證據或認定事實不當,就可能被認為再抗告不合法。
想聲請假扣押,事前蒐證要準備什麼?
如果你正在考慮聲請假扣押,建議先整理以下資料。
一、債權本身的證據
包括:
- 契約書
- 借據
- 本票
- 匯款紀錄
- 付款紀錄
- 對帳資料
- 調解筆錄
- 判決或裁定
- LINE 對話
- 電子郵件
- 對方承認欠款的錄音或訊息
二、假扣押原因的證據
包括:
- 對方名下不動產出售資訊
- 公司登記異動
- 負責人變更資料
- 營業地點搬遷或清空
- 資產移轉給親友的線索
- 對方失聯或避不見面紀錄
- 對方拒絕付款的對話紀錄
- 對方大量債務或被執行資訊
- 對方準備出境或長期離台線索
- 對方正在轉移設備、車輛、貨物或現金的紀錄
三、時間急迫性的資料
假扣押通常強調保全必要。
如果對方正在處分資產,或短時間內可能讓財產消失,最好要能證明時間急迫性。
例如:
- 不動產正在出售
- 公司正在結束營業
- 帳戶資金快速移轉
- 設備已開始搬離
- 對方已經封鎖聯繫方式
- 對方說要把資產轉走或公司收掉
這些資料都可能影響法院是否認為有假扣押必要。
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提醒:假扣押成敗,常常取決於聲請前的證據整理
很多債權人是在錢拿不回來、對方避不見面、案件準備進入訴訟時,才想到要聲請假扣押。
但實務上,假扣押往往需要更早準備。
因為假扣押不是隻靠一句「我怕他離職」就能成功,還需要把對方可能離職、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事證整理出來。
合作律師提醒:若你遇到以下情況,就應該儘早蒐證:
- 對方欠款後突然失聯
- 對方開始轉移名下財產
- 對方公司突然變更負責人
- 對方清空辦公室或營業據點
- 對方把資產轉給配偶、子女或親友
- 對方被多名債權人追討
- 對方涉及投資詐騙或吸金糾紛
- 對方表示名下已無財產可還款
這些情況未必一定代表法院會準假扣押,但都可能是律師評估保全程式時的重要線索。
三方徵信社可協助什麼?
面對債務糾紛、投資詐騙、借貸糾紛、工程款糾紛、合夥拆夥爭議,若需要評估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程式,三方徵信社可依案件狀況協助:
- 可疑物件背景查覈
- 債務人行蹤與聯繫狀況確認
- 財產異動線索整理
- 公司登記與營業狀況查覈
- 對話紀錄與金流資料彙整
- 涉案人員關係釐清
- 投資平台或合作物件線索整理
- 民事求償前期蒐證
- 協助轉介專業律師諮詢
- 依專業律師建議配合法律程序處理
若案件涉及高額債務或投資詐騙,律師可能會依證據狀況評估是否聲請假扣押、提起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其他保全程序。
越早整理證據,越有機會在對方離職、轉移資產或失聯前,為後續法律程序爭取主動權。
結語:聲請假扣押不是比誰急,而是比誰證據準備得完整
最高法院 115 年度台抗字第 44 號民事裁定提醒我們:
聲請假扣押不是有債權就一定會準。
如果沒有釋明假扣押原因,即使後續提起抗告、再抗告,也不一定能扭轉結果。尤其到了再抗告階段,法院審查重點是原裁定是否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不是讓當事人重新爭執證據與事實。
因此,債權人真正要把握的,不是等到假扣押被駁回後才補救,而是在聲請前就把債權證據、財產異動線索、離職風險、執行困難原因整理完整。
如果你懷疑對方欠款不還、準備離職、轉移財產或涉及投資詐騙,建議先儲存證據、確認金流與財產線索,並儘早尋求律師或專業徵信單位協助。
保障權益,從合法蒐證開始。
三方徵信社提供 24 小時保密諮詢,協助你釐清案件現況、整理關鍵證據,並依需求轉介專業律師,讓後續聲請假扣押、民事求償或刑事程序更有利方向。
FAQ:聲請假扣押常見問題
Q1:聲請假扣押是什麼?
聲請假扣押是一種民事保全程式,目的是在訴訟結果確定前,先保全債務人財產,避免將來勝訴後無法強制執行。
Q2:有借據或合約,就一定可以假扣押嗎?
不一定。借據或合約只能證明債權可能存在,但法院還會審查是否有假扣押原因,例如對方是否有離職、轉移財產或日後執行困難的風險。
Q3:什麼是假扣押原因?
假扣押原因是指如果不先保全財產,將來可能不能強制執行或執行困難的具體風險,例如債務人轉移財產、出售房產、失聯、停業、把資產移給親友等。
Q4:假扣押被駁回後,可以再抗告嗎?
可以依法提起抗告或再抗告,但再抗告限制很嚴格。依民事訴訟法第486條第4項,再抗告通常只能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能只是重新爭執證據取捨或事實認定。
Q5:為什麼最高法院會駁回再抗告?
在最高法院115年度台抗字第44號民事裁定中,最高法院認為再抗告人主要是在爭執原法院的證據取捨與事實認定,並未具體表明原裁定有何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因此裁定再抗告不合法而駁回。
Q6:想提高假扣押成功機率,應該先做什麼?
應先整理債權證據與假扣押原因證據,包括契約、匯款紀錄、對方承認債務的訊息、財產異動線索、失聯紀錄、公司變更資料、資產移轉跡象等,再由律師評估是否聲請假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