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離婚是否需要徵信社,應視案件是否缺乏關鍵證據而定。
如果夫妻已談妥離婚、子女照顧及財產分配,通常可直接辦理兩願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須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但遇到以下情況,可以評估委託徵信社協助:
- 懷疑配偶外遇,卻沒有完整證據
- 對方否認外遇、同居或財產異常
- 擔心配偶刪除資料或移轉財產
- 需要建立人物、時間、地點及行為紀錄
- 希望在合法範圍內整理證據,再交由律師評估
徵信社的作用不是決定能不能離婚,也不能保證勝訴,而是協助合法蒐證、整理時間軸及補強談判或訴訟資料。
配偶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若無法協議離婚,可能需要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列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以及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家暴案件除了儲存受傷照片、就醫及報案資料,也可依實際危險程度尋求保護令及法律協助。
外遇蒐證的目的,除了評估裁判離婚事由,也可能用於協議談判、侵害配偶權求償或其他法律程序。但證據必須重視取得方式,不能因急於抓到證據而侵害住宅、通訊或隱私。
離婚後通常子女由誰照顧?
夫妻離婚後:可以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負責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協議不成時,由法院依法酌定。
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綜合考量:
- 子女年齡、健康及意願
- 父母的照顧能力與生活狀況
- 父母與子女的感情關係
- 過去主要照顧情形
- 是否有阻礙對方與子女相處的行為
- 社工訪視或家事調查報告
爭取子女照顧權的重點,不是攻擊另一方,而是提出自己長期照顧、生活穩定及符合子女利益的具體資料。
離婚財產是不是一人一半?
不是直接把所有財產除以二。
夫妻未另外約定財產制時,通常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前、婚後財產原則上仍由夫妻各自所有,各自債務也原則上由各自負責。
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原則上是將夫妻雙方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期間債務,再計算雙方差額,原則平均分配;繼承、無償取得財產及慰撫金等,通常不列入。法院如認為平均分配明顯不公平,也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因此,準備離婚時應先儲存:
- 房屋、土地及貸款資料
- 銀行與投資紀錄
- 保單、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
- 婚前財產證明
- 債務及資金移轉紀錄
三方徵信社可以如何協助?
三方徵信社可依案件狀況,協助進行合法外遇蒐證、行蹤與事實查覈、證據時間軸整理,並依需求轉介合作律師評估離婚、子女照顧、侵害配偶權及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每件婚姻案件的事實與證據都不同,不能只用相同方式處理。建議在質問配偶或簽署離婚協議前,先盤點證據、財產及子女安排,避免因一時情緒影響後續權益。
如有離婚蒐證或律師轉介需求,歡迎聯繫三方徵信社進行初步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