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判?法院看的不是誰對誰錯,是證據。
很多人以為離婚就是簽字就好,實際上台北法院一場離婚官司,會同時判5件事:能不能離、小孩歸誰、扶養費多少、之前代墊的錢要不要還、外遇能不能賠。
我們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321號真實判決,直接告訴你法官怎麼想。

重點1:法院為什麼准離婚?分居多年=婚姻破裂
法官不看你想不想離,看婚姻有沒有破綻。
本案夫妻分居多年,只為小孩聯絡,沒有共同生活、沒有信任。法院認定:已經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准予離婚。
三方提醒: 長期分居、零互動、分房分居超過2年,就是離婚的重大事由。想離,先把分居時間、對話紀錄存好。
重點2:孩子歸誰?不是搶贏,是看小孩最佳利益
這案有2個小孩,法院沒有判給同一人。
- 親權:父母共同行使
- 主要照顧者:依小孩原本生活,分開指定
- 重大決定(出國、改名、重大醫療):父母要一起同意
- 日常生活:主要照顧者決定
法官看3件事:誰在顧、顧得穩不穩、小孩跟誰親。
想爭親權?先準備:接送紀錄、聯絡簿、就醫紀錄、安親班繳費單。三方徵信社可幫你整理成法院版時間軸。
重點3:扶養費怎麼算?台北法院判每月13,000元
本案法官算給你看:
- 台北小孩每月生活費約26,000元
- 父母各付一半
- 所以一人付13,000元/月/小孩
遲繳?法院直接判後面幾期視為到期,一次追討。
扶養費不是喊價,法官看:小孩實際需要、父母收入、台北消費水準。
想爭取或減少扶養費,記得準備:薪資證明、房租、學費收據、對方收入證據。
重點4:分居時代墊的錢,可以要回來嗎?可以
很多人自己養小孩,錢都自己吞。
本案法院判:
- 一方代墊416,000元,可向對方要回
- 另一方代墊117,000元,也可要回
關鍵:有單據。 學費、醫療、生活費收據留好,就能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三方徵信社常協助客戶整理分居期間扶養費支出表,合作律師直接拿去告。
重點5:侵害配偶權,真的能賠50萬嗎?本案只判5萬
本案配偶外遇,牽手、搭肩、擁抱,原告求償50萬。
法院怎麼判?只准5萬元。
為什麼差這麼多?法官看:
- 行為嚴重度(牽手≠上床)
- 交往時間長短
- 雙方經濟能力
- 精神痛苦程度
結論:外遇證據不是有就好,要夠親密、夠長期。 照片、對話、旅館發票,越完整賠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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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要準備的7項證據
- 分居證明:租約、分開住的對話
- 小孩照顧紀錄:接送、就醫、學校聯絡
- 扶養費支出:學費、房租、保險收據
- 對方不付錢的證據:催繳對話
- 外遇證據:親密對話、照片、行蹤
- 財產收入:對方薪資、脫產跡象
- 家暴或不堪同居事證
民事家事,證據自己找,法院不會幫你查。

三方徵信社怎麼幫你打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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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離婚不是吵贏,是證據贏
從台北地院113婚字321號判決看,離婚=5件事一起判。沒證據,你連扶養費13,000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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