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3個法院認定第三者明知已婚的關鍵

外遇不只傷感情,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配偶外遇後,很多人第一個問題是:「通姦罪廢除後,外遇還能告嗎?」

答案是:可以,但通常是走民事侵害配偶權與精神慰撫金求償方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946 號民事判決中,原配主張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第三者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並孕育一名子女,已經侵害其配偶權法院最後認定,被告配偶與第三者共同侵害原配基於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原配新臺幣 40 萬元,並自民國 113 年 7 月 30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 計算利息。

這個侵害配偶權判賠案例非常適合說明:
外遇案件不一定只看有沒有抓姦在床,而是看雙方關係是否已經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並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


案例背景:婚姻存續期間交往、出遊、懷孕,原配請求100萬元

本件侵害配偶權案中,原配與配偶於民國 107 年 7 月 7 日結婚,婚後共同經營法式點心工作室。後來,原配發現配偶態度明顯轉冷,並偶然看到配偶與友人的對話紀錄,得知配偶認識第三者後,曾向友人表示迫不及待想離開原配,還傳送親吻第三者的照片。

原配後續蒐集資料後主張:

  • 配偶與第三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往
  • 第三者曾按讚原配與配偶共同經營的粉絲專頁
  • 該粉絲專頁公開張貼婚紗照、婚宴等照片
  • 配偶與第三者曾一起到墾丁住宿遊玩
  • 第三者在 IG 上傳兩人親暱照片
  • 第三者於原配與配偶離婚當天發布期待新生活的貼文
  • 配偶曾向友人表示第三者知道其已婚
  • 第三者後續懷孕,並在 IG 張貼懷孕照片與胎兒超音波照片

原配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為及侵害配偶權相關規定,請求配偶與第三者連帶賠償100 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最後判准其中40 萬元。

侵害配偶權賠償


法院認定第三者明知已婚的 3 個關鍵

1. 第三者曾按讚夫妻共同事業粉絲專頁

法院審酌,原配與配偶共同經營的「Chez Pierre 法國傳統點心」粉絲專頁上,公開張貼原配與配偶的婚紗照、婚宴等照片,而第三者曾對該粉絲專頁按讚。

法院認為,第三者既然曾按讚該粉絲專頁,依一般生活經驗,應有瀏覽該粉絲專頁內容並看到相關婚姻照片的可能。

這成為法院判斷第三者是否知道對方已婚的重要依據之一。


2. 離婚當天 IG 發文內容與配偶說法相符

本案中,原配與配偶於民國 112 年 7 月 6 日離婚。第三者同日即在 IG 發文,內容大意為精彩人生即將開始、很幸運遇到對方、期待 8 月起在法國的生活。

配偶在庭上也表示,他在離婚當天告訴第三者,第三者非常高興,當晚兩人見面慶祝,第三者就在旁邊上傳 IG。

法院認為,配偶的說法與第三者 IG 發文內容相吻合,也符合一般生活經驗,因此可作為判斷第三者知情的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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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友人陳述提到第三者知道婚姻狀態

原配提出友人的手寫陳述書,內容提到配偶曾在私人聚會中表示,第三者知道其婚姻狀態。

法院也考量當時配偶已與原配離婚,且即將與第三者前往法國共同生活,在當時的私人聚會情境下,配偶沒有必要故意做出不實陳述。

因此法院綜合粉絲專頁按讚紀錄、IG 發文內容、配偶庭上陳述與友人陳述,認定第三者與配偶交往時,已明知配偶是有婚姻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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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辯稱「不知道對方已婚」,法院為什麼不採信?

第三者抗辯自己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配偶,且交友軟體上顯示對方是「未婚」,直到收到起訴狀後才知道對方仍有婚姻關係。

但法院並未採信這個說法。

原因在於:法院不是只看第三者單方面說法,而是綜合判斷整體證據,包括:

  • 粉絲專頁婚紗照與婚宴照片
  • 第三者按讚粉絲專頁紀錄
  • 離婚當天第三者 IG 發文
  • 配偶庭上陳述
  • 友人手寫陳述書
  • 雙方交往、出遊、懷孕等事實

法院最終認為,第三者在交往時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並與配偶共同侵害原配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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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第三者為什麼要連帶賠償?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明知他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該人共同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者,也屬於侵害他方配偶權利的共同侵權行為人。

本案法院認定:

  • 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
  • 兩人共同出遊
  • 至少發生一次性行為
  • 並孕育一名子女
  • 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交往

因此,法院認為配偶與第三者共同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原配的配偶權與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應對原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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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原配請求100萬,法院判40萬?

原配請求 100 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法院最後認定 40 萬元較為適當。

法院在酌定精神慰撫金時,通常會考量:

  • 加害行為程度
  • 外遇關係持續狀況
  • 是否共同出遊
  • 是否發生性行為
  • 是否懷孕生子
  • 原配精神痛苦程度
  • 雙方身分、資力與經濟狀況
  • 雙方所得與財產資料
  • 案件整體情節

本案法院考量被告二人自民國 112 年 3 月起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除共同出遊外,至少發生一次性行為並孕育一名子女,並審酌雙方所得與財產狀況後,認定原配可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40 萬元為適當。

這也提醒外遇受害者:
侵害配偶權求償金額不是喊多少就判多少,法院會依證據、侵害程度與雙方經濟狀況綜合判斷。


這個判決給外遇蒐證的 5 個提醒

1. 外遇證據不只限於抓姦照片

本案中,法院參考的資料包括 IG 截圖、粉絲專頁紀錄、對話紀錄、友人陳述、共同出遊與懷孕事實。這代表侵害配偶權案件不一定要「抓姦在床」,重點是能不能證明雙方關係逾越一般朋友分際。


2. 外遇第三者是否明知已婚很重要

若要向第三者求償,通常要證明第三者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已婚。
例如婚紗照、公開貼文、對話紀錄、朋友證述、社群互動,都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的依據。


3. 社群平台內容可能成為重要證據

IG、Facebook、交友軟體資料、貼文、限時動態截圖、按讚紀錄等,都可能在外遇案件中具有參考價值。

但要注意,截圖來源與取得方式必須合法,避免因非法蒐證產生反效果。


4. 懷孕生子會加重法院對侵害程度的評估

本案法院有考量配偶與第三者交往、共同出遊、發生性行為並孕育一名子女等情節。這類事實通常會讓法院認為婚姻侵害程度較重。


5. 徵信社蒐證要合法,不能偷拍、竊聽或破解帳號

外遇蒐證不能為了證明對方不忠,就使用偷拍、竊聽、破解手機、侵入住宅或非法取得個資等方式。

三方徵信社建議:若懷疑配偶外遇,應先諮詢專業徵信社與律師,確認哪些資料可以合法整理,再決定後續是否提告侵害配偶權。


三方徵信社如何協助侵害配偶權與外遇蒐證?

面對外遇與第三者介入,最重要的是先冷靜整理事實,而不是情緒性攤牌。

三方徵信可協助:

  • 外遇案件初步諮詢
  • 外遇蒐證方向評估
  • 第三者介入線索整理
  • 社群平台資料與時間軸整理
  • 配偶行蹤異常與生活跡象整理
  • 侵害配偶權案件資料盤點
  • 離婚蒐證與離婚協議前資料準備
  • 侵害配偶權律師推薦
  • 離婚律師與民事求償律師轉介

三方徵信社重視合法蒐證與隱私保護,不鼓勵偷拍、竊聽、破解帳號、侵入住宅或非法取得個資等違法方式。
我們協助當事人以合法、理性、專業的方式釐清外遇事實,並依個案需求轉介熟悉侵害配偶權、離婚訴訟與民事求償案件的律師資源。


結論:第三者明知已婚仍交往,可能與配偶連帶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946 號民事判決可以看出,外遇案件的重點不只是配偶有沒有外遇,也包含第三者是否明知對方已婚、雙方是否已經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以及這段關係是否破壞婚姻共同生活。

本案法院認定:配偶與第三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共同出遊,並孕育一名子女,且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交往,因此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原配40萬元

如果您正面臨配偶外遇、第三者介入、侵害配偶權、離婚或求償問題,建議先整理合法證據,再由專業律師評估後續方向。

三方徵信社 — 協助您合法蒐證、釐清真相,守護婚姻與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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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侵害配偶權與第三者賠償常見問題

Q1:第三者說不知道對方已婚,還需要賠嗎?

要看證據。法院會綜合判斷第三者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已婚,例如社群照片、對話紀錄、朋友證述、公開婚姻資訊等。如果法院認定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可能判賠。

Q2: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抓姦在床嗎?

不一定。法院可依親密照片、對話紀錄、共同出遊、共同住宿、懷孕生子、承認交往等資料,判斷是否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

Q3:可以同時告配偶和第三者嗎?

可以依個案情況評估。本案中,法院即認定配偶與第三者共同侵害原配配偶權,判決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

Q4:外遇判賠金額怎麼算?

法院會看外遇情節、持續時間、侵害程度、雙方經濟能力、原配精神痛苦程度與具體證據,不是請求多少就一定會判多少。

Q5:IG、FB 截圖可以當外遇證據嗎?

可能可以,但要注意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且內容是否能證明雙方親密關係、第三者知情或外遇事實。建議先由律師評估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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