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想離婚卻不敢走?簡大為律師提醒先做好這6項準備

被家暴想離婚很多人真正害怕的不是離婚本身,而是離開之後會發生什麼。

擔心對方報復、害怕孩子被帶走、不知道搬出去要住哪裡也有人因為沒有經濟能力、沒有完整家暴證據,而一次又一次放棄離開。

但家暴離婚最重要的往往不是第一時間跟對方攤牌,而是先確認自己與孩子的安全,再把家暴證據、保護令、財產、孩子照顧與離婚程序一步一步準備好。

依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家庭暴力並不只有毆打。家庭成員間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都可能涉及家庭暴力。

如果你已經在考慮家暴離婚,以下6項準備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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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確認人身安全,不要急著宣佈要離婚

當家庭暴力已經發生,第一件事情不是先談離婚條件,而是判斷目前是否還有人身安全風險。

尤其當對方曾出現:

・毆打或勒頸
・持刀或持其他危險物品威脅
・限制外出或限制自由
・威脅殺害自己、孩子或其他家人
・破壞家中物品
・暴力次數越來越頻繁
・暴力程度持續升高

這種情況下更不適合只為了「把話講清楚」單獨與對方談離婚。

可以事先準備:

・身分證、健保卡等重要證件
・手機及充電設備
・現金、提款卡
・自己與孩子的重要文件
・必要藥品及簡單衣物
・可以暫時前往的安全住所
・可信任親友的聯絡方式

如果暴力正在發生或已經有立即的人身安全危險,應優先撥打110報警。

若需要家庭暴力相關諮詢、通報或資源轉介,也可以撥打24小時113保護專線。

家暴離婚的第一步,是先把人身安全處理好,而不是急著把「我要離婚」說出口。

家暴想離婚

二、開始儲存家暴證據,不要等到要上法院才找

不少當事人會問:

「沒有錄到他動手的畫面,還能證明家暴嗎?」

答案是:不代表就沒有其他證據。

家暴證據不只有錄影,也不是一定只有驗傷單才有用。

依實際情況,可以儲存:

・驗傷診斷證明
・就醫紀錄
・傷勢照片
・傢俱或物品遭破壞的照片
・LINE、Messenger、簡訊等威脅或辱罵內容
・合法取得的錄音或錄影
・報警紀錄
・證人資料
・每一次暴力發生的日期、地點與經過

尤其是文字訊息,不要只截其中一句。

如果可以盡量把前後對話、日期、帳號及完整語境一起保留下來,避免日後無法確認訊息來源。

同樣地傷勢也不要等到過了很多天才第一次拍照。

如果遭受身體暴力,除了安全之外及早就醫及儲存相關紀錄,對日後說明事情經過也可能有所幫助。

家暴發生一次,就把當次可以合法儲存的資料整理一次。

不要等到正式決定提起離婚訴訟時,才開始回頭尋找幾個月甚至幾年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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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是否需要聲請保護令

如果對方仍持續騷擾、威脅、跟蹤、聯絡或有再次施暴的可能,可以進一步評估是否需要聲請民事保護令。

目前臺灣民事保護令主要分為: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法院依照不同個案,可以核發不同的保護措施,例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聯絡或接近,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或處理與未成年子女相關的暫時安排等。

如果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緊急保護令可以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提出聲請。

符合急迫危險的法定條件時,法院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後,依法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

另外民事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依法免徵裁判費。

但一定要注意:

聲請保護令與辦理離婚,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保護令主要目的在於阻止暴力、騷擾及保護被害人的安全,不代表法院核發保護令之後,婚姻關係就會自動解除。

家暴離婚6項準備

四、離開前先整理重要財產資料

家暴離婚不只有人身安全問題,很多案件後面還會出現離婚後財產爭議問題之一。

尤其當雙方即將分居、離婚,原本可以接觸到的家庭文件,之後不一定還能輕易取得。

因此在安全及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先整理自己有權取得的重要資料,例如:

・自己的銀行帳戶明細
・薪資及收入資料
・保險資料
・房屋、土地相關資料
・貸款及債務資料
・家庭重要支出紀錄
・夫妻財產相關文件
・自己名下的重要財產資料

這裡的重點不是偷偷取得對方私人資料,更不是擅自搬走或處分對方財產。

真正要做的是:

把自己依法可以取得、而且日後可能與離婚財產處理有關的重要資料先整理好。

如果已經發現對方出現異常轉帳、大量提款、出售資產或其他明顯財產異動,也可以先把自己合法取得的相關資料保存下來再交由專業律師依個案判斷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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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孩子,更要提前準備照顧與安全資料

很多遭遇家暴的人不敢離婚,真正放不下的是孩子。

最常出現的問題就是:

「如果我離開,他會不會把孩子搶走?」

但處理未成年子女問題時,並不是誰先把孩子帶走,誰就一定能取得最後的親權。

有孩子的家暴離婚案件,可以先整理:

・平常由誰主要照顧孩子
・誰負責接送上下課
・孩子日常生活安排
・孩子就學資料
・醫療及就診紀錄
・生活費及教育支出
・親子互動情形
・對方是否曾在孩子面前施暴
・孩子是否曾直接遭受暴力
・孩子是否曾看見或聽見家暴

家暴不只可能傷害直接遭到暴力的一方。

孩子即使沒有直接遭到毆打,長期看見或聽見家庭暴力,也可能受到很大的影響。

因此家暴離婚涉及孩子時,更重要的是:

孩子現在是否安全、平常由誰實際照顧,以及後續怎麼安排才能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不要只把重點放在「誰先把孩子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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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先弄清楚要協議離婚,還是走法院程序

遭遇家暴不代表一定只能跟對方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仍然可以安全溝通,也願意就離婚、孩子、財產等事項達成共識,可以評估協議離婚。

但是如果只要談到離婚,對方就出現:

・暴力
・恐嚇
・威脅
・強迫簽署文件
・限制自由
・以孩子逼迫讓步
・持續騷擾或報復

就不應該為了「一定要把事情談完」勉強自己單獨面對對方。

依《民法》第1052條:夫妻一方對另一方有「不堪同居之虐待」,屬於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一。

此外,若存在其他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也可能涉及裁判離婚的判斷。

因此準備家暴離婚時,可以把事情拆成幾個部分:

安全問題 → 是否需要報警或聲請保護令

證據問題 → 家暴事實如何證明

婚姻問題 → 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

孩子問題 → 親權、主要照顧、扶養及會面交往

財產問題 → 夫妻財產、債務及相關請求

不要試圖在一次談判裡,把所有事情一次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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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大為律師談家暴離婚:現在還走不了,也可以先開始準備

很多家暴被害人並不是不知道這段關係已經出問題。

真正困難的是:

沒有經濟能力。

不知道可以去哪裡。

擔心孩子。

害怕對方報復。

甚至擔心一旦提出離婚,暴力反而更加嚴重。

因此「現在沒有辦法立刻離開」與「現在什麼都不能做」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如果目前還沒有辦法正式離婚,可以先從:

・確認安全住所
・儲存家暴證據
・整理重要證件
・了解保護令
・建立求助管道
・整理財產資料
・確認孩子照顧安排

開始準備。

真正需要避免的是明明暴力已經反覆發生,卻直到下一次出現更嚴重傷害時,才第一次思考該怎麼離開。

被家暴想離婚先記住這6件事

如果你現在正面臨家暴,又已經開始考慮離婚,可以先記住以下順序:

第一,先確保自己與孩子的人身安全。

第二,儲存每一次家暴可以合法取得的證據。

第三,評估是否需要聲請保護令。

第四,整理自己的重要證件及財產資料。

第五,有未成年子女時,提前整理實際照顧與家暴相關紀錄。

第六,了解自己適合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

家暴離婚不是隻有「離不離婚」一個問題。

真正需要處理的是:

如何安全離開、如何證明曾經發生的事情,以及離開之後自己與孩子要怎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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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常見問題 FAQ

Q1:沒有被打,精神控制也算家暴嗎?

有可能。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並不限於身體上的毆打,家庭成員間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也可能屬於家庭暴力。

因此長期恐嚇、羞辱、控制或其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不應只因為「身上沒有傷」就直接認為不屬於家暴。

Q2:沒有驗傷單,就不能證明家暴嗎?

不是。

驗傷診斷證明是常見且重要的證據之一,但並不是唯一證據。

依個案情況,也可能利用照片、錄音錄影、威脅訊息、報警資料、就醫資料、證人及其他相關資料來證明家庭暴力發生的經過。

最後仍要由法院依全部證據及個案事實綜合判斷。

Q3:家暴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判離婚嗎?

家暴可能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一方對另一方有「不堪同居之虐待」,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離婚。

但是否符合裁判離婚要件,仍須依實際暴力內容、證據及整體婚姻狀況判斷,並不是要主張「對方有家暴」就一定判準離婚。

Q4:聲請保護令後,婚姻會自動解除嗎?

不會。

保護令與離婚是不同法律程序。

保護令主要目的在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及防止暴力持續發生;若要解除婚姻關係,仍需要透過協議離婚或依法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Q5:被家暴想離婚,第一件事應該做什麼?

如果現在仍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第一順位應該是確保安全,而不是先把證據蒐集完整,也不是先找對方談離婚。

有立即危險時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

如果需要家庭暴力相關諮詢、通報或資源協助,可以撥打24小時113保護專線。

Q6:家暴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法律並不是所有離婚案件都強制一定要委任律師。

但如果案件同時涉及家庭暴力、保護令、未成年子女親權、財產爭議或對方有威脅報復情形,法律程序通常會比單純協議離婚複雜。

這種情況可以先尋求家事法律專業協助,再依案件狀況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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