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律師事務所協助到場

突然接到警察通知、遭到拘提或逮捕,甚至家屬被帶往警察局時,當事人最需要先確認的,不是急著解釋案情,而是:

  1. 目前是通知到案、拘提、逮捕,還是接受警詢?
  2. 當事人現在位於哪一個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
  3. 是以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還是關係人身分接受詢問?
  4. 是否已經開始製作筆錄?
  5. 能否立即聯繫可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前,依法應被告知涉嫌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以及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權利。

如果當事人已表示選任辯護人,原則上應停止訊問;但當事人同意繼續接受訊問或符合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時,處理方式可能不同,實際情況仍應由到場律師依案件程式判斷。

三方徵信社可在當事人或家屬沒有熟悉法律視窗時,協助整理基本資訊,並依案件地點、時間及需求,提供合作律師轉介。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三方徵信社不是律師事務所,不能提供刑事辯護、代理訴訟或代替律師進行法律判斷-合作律師是否能立即到場,仍須依所在地區、案件類型、當下時間及律師安排個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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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律師到場是什麼服務?

24小時律師到場,主要是指當事人在夜間、凌晨、假日或其他緊急時段,突然面臨警詢、拘提、逮捕或偵查程序時,尋找可以即時聯繫並評估是否前往現場的刑事律師

律師可能前往的地點包括:

  • 警察局及派出所
  • 刑事警察單位
  • 調查機關
  • 地方檢察署
  • 法院
  • 其他依法進行詢問或訊問的場所

並不是每一次接到警察電話,都一定需要律師立即前往現場。

如果只是通知未來某個時間到案,通常可以先安排刑事律師諮詢,了解案由及準備資料;如果當事人已被拘提、逮捕或正在接受警詢,則應盡快確認是否需要律師到場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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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立即尋找刑事律師?

一、突然遭到警方拘提或逮捕

當事人如果已被警方帶離現場,家屬應先確認:

  • 被帶往哪個警察機關
  • 承辦單位及聯絡方式
  • 涉及什麼案件
  • 目前是否正在製作筆錄
  • 是否可能移送地檢署

確認基本資訊後,再提供給律師判斷是否需要立即到場。

二、警方通知立即到案說明

接到警方電話時,應先確認對方身分、單位、案號、案由、到案時間,以及自己是以什麼身分接受詢問。

不要只因對方表示「只是簡單說明」,就忽略確認法律身分及程式。

如果無法判斷自己是證人、關係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以先將通知內容提供給律師評估。

三、警察持搜尋票前往住宅或公司

遇到警方搜尋時,應先保持冷靜,確認執行人員身分、搜索票內容及搜索範圍。

不要阻礙依法執行的搜尋,也不要隱藏、刪除或破壞資料。

當事人或家屬可以盡快聯繫刑事律師,了解搜尋、扣押及後續警詢程式中應注意的事項。

四、當事人即將接受警詢或偵訊

警詢筆錄可能影響後續偵查及法院程式。

律師到場後,可以依個案協助當事人理解程式、確認被詢問的方向、行使法律權利,並留意筆錄內容是否符合當事人實際陳述。

五、案件可能涉及羈押或重大刑事責任

如果案件涉及重大犯罪、多人共同被告、組織性案件、毒品、詐欺、洗錢、性犯罪、暴力犯罪或其他可能聲請羈押的情況,更應盡早尋找具刑事案件經驗的律師。

是否羈押並不是由警察直接決定,而是經檢察官依法聲請後,由法院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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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帶走後,可以要求律師到場嗎?

可以。

《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可以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接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也適用相關規定。

除了當事人本人外,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或家屬,也可以依法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因此,當事人被拘提或逮捕後,家屬可以協助聯繫律師,不一定要等當事人本人處理。

正式委任前:仍應向律師說明案件地點、當事人身分、涉嫌罪名及目前程式,讓律師判斷是否可以到場及如何提供協助。

警詢時可以保持緘默嗎?

可以。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受訊問前,依法應被告知可以保持緘默,無須違反自己的意思進行陳述。

保持緘默不等於承認犯罪,也不能只因為當事人沒有回答,就直接推定有罪。

但是否完全保持緘默、回答部分問題,或提出有利說明,可能涉及個別案件策略。比較穩妥的方式,是先了解自己的程序身分及涉嫌內容,再由刑事律師依具體案情提供建議。

當事人不應提供不實資訊,也不應串供、滅證或教唆他人作虛偽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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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已找律師後,警方一定要停止訊問嗎?

如果沒有辯護人在場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表示已經選任辯護人,原則上應停止訊問:等待辯護人到場。

但如果當事人明確同意在律師尚未到場前繼續接受訊問或案件符合其他法定情形,則可能繼續進行。

因此,當事人若希望等待律師,應清楚表達:

「我已經聯絡並選任律師,希望律師到場後再接受詢問。」

同時應避免在尚未了解法律效果前,隨意簽署表示願意放棄律師陪同或同意立即訊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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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定要等待律師四小時嗎?

不一定,不能把「等待四小時」當成所有案件通用的規則。

一般案件的重要原則是:當事人表示已經選任辯護人時,原則上應停止訊問;是否可以在律師未到場前繼續訊問,要看當事人是否同意及是否符合法定例外。

刑事訴訟法中所提到的四小時規定,主要與特定強制辯護或法律扶助指派情形有關,例如具原住民身分,或因身心障礙而無法完整陳述的被告及犯罪嫌疑人,不應直接套用到所有一般警詢案件。法律扶助基金會也依不同資格提供檢警偵訊律師陪同服務。

如果現場人員表示不需要等待律師,當事人或家屬應將現場情況及程式身分立即告知律師,由律師依具體案件判斷。

24小時刑事律師到場可以協助什麼?

一、確認當事人的程序身分

律師可以先確認當事人目前是:

  • 被告
  • 犯罪嫌疑人
  • 證人
  • 關係人
  • 告訴人或被害人

不同身分所享有的權利、陳述義務及法律風險並不完全相同。

二、了解涉嫌罪名及案件方向

律師可以向當事人了解警方所告知的案由、涉嫌犯罪及目前程序,協助判斷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偵查不公開,因此律師在警詢初期不一定能立即取得完整卷證,也不能保證當場知道所有證據內容。

三、提醒如何行使緘默權與辯護權

律師可以依個案提醒當事人哪些問題需要謹慎處理、是否先行使緘默權,以及是否有必要提出有利資料。

律師的功能不是教當事人編造說法,而是協助當事人在合法範圍內理解問題、避免誤解,並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

四、留意訊問方式是否適當

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不得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進行。

律師到場後,可以留意訊問過程,對不適當的訊問方式提出意見,並協助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利。

五、確認筆錄內容

警詢結束前,當事人應仔細確認筆錄內容是否符合自己的實際陳述。

如果內容有錯誤、遺漏或語意不同,應立即提出更正,不要在未確認內容前草率簽名。

陪訊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理解筆錄內容,並提醒是否有需要補充或更正之處。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將確認筆錄與提供法律建議列為陪訊律師的重要工作。

六、協助判斷後續程序

完成警詢後,案件可能出現不同發展,例如:

  • 請回
  • 限制住居
  • 移送地檢署
  • 檢察官複訊
  • 聲請羈押
  • 保釋
  • 後續通知偵查庭

律師可以依當時程序,協助當事人及家屬了解下一步可能發生什麼事情,以及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律師到場前,當事人可以先做什麼?

一、保持冷靜並確認身分

先詢問自己目前的法律身分、涉嫌罪名及承辦單位。

二、清楚表示希望聯繫律師

如希望律師到場,可以明確表示已經或準備選任辯護人,並要求在律師到場後再接受詢問。

三、不要急著猜測或補充不確定的內容

不確定的事情可以表示不清楚、不記得或需要確認,不要因緊張而猜測答案。

四、不要刪除或破壞資料

不要刪除手機資料、丟棄文件、聯繫其他人統一說法,或進行任何可能被認定為滅證、串供的行為。

五、仔細閱讀所有文件

任何筆錄、同意書或其他文件,都應先確認內容再簽名。如有錯誤,應要求修正。

家屬聯絡24小時律師前應準備哪些資料?

家屬如果需要協助尋找可以到場的刑事律師,建議先準備:

  1. 當事人姓名
  2. 當事人所在的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
  3. 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4. 接到通知、拘提或逮捕的大致時間
  5. 涉嫌的案件或罪名
  6. 當事人目前是否正在製作筆錄
  7. 是否可能移送地檢署
  8. 是否有搜索票、通知書、傳票或其他文件
  9. 是否需要外語、手語或其他協助
  10. 家屬的姓名及聯絡方式

資訊越完整,律師越能快速判斷案件地點、緊急程度及是否可以安排到場。

如果不知道罪名,也不需要自行猜測,可以先提供警方所說的案由、通知內容或文件照片。

私人律師到場與法律扶助有什麼不同?

私人委任刑事律師

私人律師的服務範圍、到場地區、費用及後續委任內容,應由當事人或家屬與律師個別約定。

委任前應確認:

  • 是否能前往指定警察局或地檢署
  • 到場費用如何計算
  • 夜間、凌晨及假日是否加收費用
  • 費用是否只包含當次警詢
  • 是否包含後續偵查庭
  • 後續刑事辯護是否需要另行委任

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同偵訊服務

法律扶助基金會設有檢警訊問律師到場陪訊服務,採24小時、全年無休方式受理。符合專案資格者,可由本人、親友、社工或訊問機關提出申請,律師費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

但這項服務不是所有案件、所有人都自動符合免費資格,仍須依涉嫌案件、當事人身分及法扶最新規定審查。

申請前應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確認最新資格及服務內容。

24小時律師到場費用如何計算?

私人刑事律師到場費用沒有所有案件一致的固定標準,通常會受到以下因素影響:

  • 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所在地
  • 日間、夜間、凌晨或假日時段
  • 律師往返交通時間
  • 陪同訊問所需時間
  • 案件複雜程度
  • 是否涉及多名被告
  • 是否需要後續偵查或羈押程式
  • 是否同時委任後續刑事辯護

聯繫律師時,應先確認報價包含哪些工作,不要只問「到場多少錢」。

建議確認:

  1. 費用是否包含交通
  2. 等候及陪訊時間如何計算
  3. 超過一定時間是否加收費用
  4. 移送地檢署是否另外收費
  5. 後續偵查庭是否包含在內
  6. 未能到場時是否會收取費用
  7. 是否會提供正式委任契約及收據

任何律師或轉介單位都不應在不了解案情前,保證不起訴、交保、無罪或其他特定結果。

三方徵信社可以如何協助轉介?

當事人或家屬突然遇到警詢、拘提或逮捕,卻沒有認識的刑事律師時,三方徵信社可以協助:

  • 確認家屬目前掌握的程序資訊
  • 了解需要律師到場的時間與地區
  • 提供合作律師或其他法律資源轉介
  • 協助家屬準備聯繫律師所需的基本資料
  • 三方徵信社的角色是協助資訊整理及轉介,不是刑事辯護人,也不能:
  • 代替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 代理當事人接受警詢
  • 進入偵查程序擔任辯護人
  • 保證律師一定能在特定時間抵達
  • 保證交保、不起訴或無罪
  • 介入或影響警方、檢察官及法院依法進行的程序
  • 合作律師是否接受委任、能否到場及如何收費,應由當事人或家屬直接與律師確認。

24小時律師到場常見問題FAQ

Q1:被警方帶走後,可以馬上找律師嗎

可以。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警詢及偵查過程中,可以依法選任辯護人,家屬也可以依規定協助選任。

Q2:只是接到警察電話,也需要立即找律師嗎?

不一定。

應先確認通知單位、案由、到案時間及自己的身分。如果是未來某個時間到案,可以先安排律師諮詢;如果要求立即到場,或已涉及拘提、逮捕及搜尋,則應盡快聯繫刑事律師。

Q3:警詢時可以完全不回答嗎?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行使緘默權。

但具體案件適合完全保持緘默、回答部分問題,還是提出有利說明,應由律師依案情評估。

Q4:警方一定要等律師四小時嗎?

不一定。

四小時不是所有一般案件都適用的統一規則。當事人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後,是否停止訊問及等待律師,應依刑事訴訟法及個案程序判斷。

Q5:家屬可以代替當事人委任律師嗎?

符合法律規定的家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等,可以依法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實際委任文件及程序,可由律師進一步說明。

Q6:24小時律師到場一定免費嗎?

不一定。

私人委任律師通常會依時間、地點及服務內容收費;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案資格者,則可能申請免費的檢警偵訊律師陪同服務。是否符合資格,須依最新專案規定審查。

Q7:律師到場後,一定可以讓當事人立即離開嗎

不一定。

律師可以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利、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處理筆錄,但不能決定警方、檢察官或法院的處分結果。

是否請回、交保、限制住居或羈押,仍須依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定程序決定。

Q8:三方徵信社可以直接提供刑事辯護嗎?

不可以。

三方徵信社不是律師事務所,不能擔任刑事辯護人。三方徵信社可以協助整理基本資訊及轉介合作律師,實際法律服務應由受委任律師提供。

24小時刑事律師到場與合作律師轉介

  • 當事人或家屬正面臨警方通知、拘提、逮捕、搜尋、警詢或偵查程式時,應先確認:
  1. 當事人目前所在位置
  2. 承辦的警察或偵查單位
  3. 當事人的程序身分
  4. 涉嫌案件或罪名
  5. 是否已經開始製作筆錄
  6. 是否可能移送地檢署
  7. 是否需要律師立即到場

三方徵信社可依家屬目前掌握的資訊,協助整理案件需求,並提供合作律師或適合的法律資源轉介。

律師能否立即前往現場,仍須依地區、時間、案件性質及律師安排確認;任何案件結果,也不能在尚未了解完整資料前予以保證。

如您或家屬目前正遇到緊急刑事程式,可先準備當事人姓名、所在機關、承辦單位、案由及目前進度,再透過三方徵信社聯繫合作律師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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