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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離婚注意事項

根據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婚姻法》及2005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手機簡訊屬於離婚訴訟中的電子證據範疇,是一種合法有效的證據形式。

既然手機簡訊可以作為離婚證據使用,加之婚姻案件需要審查的事實皆發生於日常生活,很難形成書面證據的特點,所以手機簡訊在起訴離婚案件中往往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證據形式,起著其它證據無法替代的作用。

那麼在離婚案件中使用手機簡訊作為證據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呢?

根據本大陸離婚律師在訴訟中積累的經驗認為,要想讓法官採信你所提交的手機簡訊證據,需要注意如下幾點:
1、要保證原始的手機簡訊不被刪除。有的當事人沒有經驗,認為自己手機的存儲空間小,所以把相關簡訊下載到電腦後就把手機里的原始簡訊刪除了。殊不知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非常關注原始證據,因為只有原始證據才不會被篡改。當然,如果你刪除了原始的簡訊也還有補救措施,可以聯繫通信運營商,如果時間不是太久,可以從運營商那裡查詢簡訊內容,只是手續比較麻煩;


2、把簡訊內容列印出來提交給法官入卷,出庭時還需要帶上自己的手機隨時向法官及對方出示原始簡訊;
3、手機簡訊應該是對方發來的,而非第三方。因為對方完全可以否認第三方所說內容在你們離婚官司里的有效性。

即使第三方是對方的父母也一樣;

4、要能證明給你發送簡訊的手機號碼是對方的,否則會因為對方否認手機號碼而導致明明是非常重要的簡訊內容卻無法和對方關聯在一起,進而簡訊內容也不被
法官認可。這種事情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中常有發生。為此,在你決定拿手機簡訊當證據時一定要能夠做到證明手機號碼是對方的。實名制的手機號碼最省事,如果
不是實名制的則非常麻煩,建議你還是尋求專業離婚大陸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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