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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抓姦還有意義嗎-通姦除罪化?

1.通姦除罪化之後

真的外遇抓姦就完全沒有效了嗎-沒了通姦罪,真的就沒辦法制裁那些外遇的人了嗎?
三方徵信社律師團隊討論出來給予想處理外遇事件卻又因為通姦除罪而失望的委託人們做一個實務上的解析與看法
在通姦除罪以前-外遇案件若有證據且走上訴訟-刑事只是給外遇者在「紀錄」上的懲罰(案底)
受害者真正能拿到手上來撫平被外遇的內心不滿-靠的還是民事求償-很多人都誤解這一點,以為沒了刑事就拿不到錢-其實不是這樣的
無論除罪與否,能讓受害者拿到錢的「一直」都是民事賠償的部分

外遇抓姦

2.除罪後對於法院訴訟較大的差別在於過去若刑事成罪

訴訟上我們就可以主張因為對方觸犯刑法,在民事賠償的部分要求更多金額
現在除罪後便變少了這個主張方式-也就是少了一個「在民事求償中要求更多金額」的事由
導致民事求償的金額平均值大幅下降-這部分算是配套措施的問題
只能看未來政府會不會針對這個狀況去做法條上的調整
例如提高外遇案件民事求償的金額
(雙北地院通常判決案例-目前大概都落在20~40萬之間,通常最多就是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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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實抓姦的最大價值即是「以外遇證據為籌碼談判」

無論是私下和解,或者是上法院走訴訟程序-目的都是以此籌碼要求對方做出賠償
現在少了這個「刑事的籌碼」
導致抓姦也變得沒有意義,抓到還是民事賠償保守30萬左右
以抓姦行情,在通姦除罪化之前最少賠償都是80萬不等
這樣搞根本不符合經濟成本-甚至民事只要對方脫產擺爛,就一毛錢也拿不到
完全沒任何好處-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

4.通姦除罪後的抓姦價值何在?

上面有提到訴訟程序的另一個方向:和解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大部分的人都以為訴訟是目的
其實不然即使除罪後少了刑事的談判籌碼來談,看似很難處理-不過實務上,大多數人怕的其實根本不是刑事
通姦罪就算定罪了,大多也是易科罰金,不會真的去關-這件事只要你不說我不說他不說
被判了通姦罪,根本不會有人知道-法院不會幫你貼個宣傳單告訴大家你被判了通姦罪
你就像是去繳個罰單一樣,繳完生活繼續過-頂多近期不能辦理良民證,或是剛好在找工作的人可能會有點影響
不過被抓的人通常也不會是需要找工作的人就是了

16975外遇侵害配偶權賠償

5.真正外遇被抓的人怕的

親戚友人、公司同事、名譽、客戶、鄰居、業界、網路社群等
他們怕的是被身邊的人知道「自己搞外遇」這件事-比起看不到摸不著的刑事案底
外遇事件曝光給生活周遭的人際關係,對外遇者來說精神壓力更大
去外遇抓姦的人,通常都是經濟能力有一定收入的人-在社會上或公司上有中等以上階級,
就有一定的社會地位
大家也知道-社會地位越高,越怕名譽受損
譬喻為什麼-吳宗憲那麼有錢還要告館長要求賠償?為什麼館長賠償以外還要多拿錢出來額外捐錢?
就是這個道理,對他們來說,「名譽」比「錢」還重要
試想一下,你是某間公司高級的主管
你認為你被徵信社抓姦的事蹟被傳遍整個公司內部,你的工作還做得下去嗎?
還是你寧願被判刑留個案底,繳點罰金,然後誰都不知道你被判刑了
若你是個做生意的商人
這種事被爆出來,世俗眼光也不免會讓你原先的客戶為了怕惹事麻煩而選擇其他商家
換個立場想一下如果你是配合的客戶
「哇!這人搞外遇,人品應該有問題,我還是別跟他做生意好了!」
這種道德框架在現代社會還是很強大的
再加上對方的家人目前還不知道
如果被他們知道了,之後又要面對多少人際上的精神上壓力呢?
總結來說
真正實務上,大多數被抓姦的人幾乎都是不希望事件曝光
所以會選擇在談判的時候談一個金額來和解
而通常以這些案件人的身分都有相同地位與生活水平高的人
結論
實務上
在通姦除罪後,抓姦的價值還是依然不變
而對於想要抓姦的人來說,其實並沒有影響不大
流程還是一樣,抓姦後拿證據當籌碼談判和解金
用抓姦的費用(投資)去換取更多的賠償金額(報酬)
上面已經說明了,抓姦的目的就不是走法院訴訟
所以有沒有刑事,差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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