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外遇搞婚外情-如何多拿一點賠償費

1.通姦除罪後,想多拿一點賠償費該怎麼做?

法律上,外遇背叛的責任只剩下侵害配偶權與賠償精神慰撫金而已,通常在通姦除罪化後這種賠償金額都不高,但剩下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是「剩餘離婚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2.連通姦都除罪化了

這難道是在鼓勵不甘心走入婚姻的人,就可以事無忌憚傷害家庭對於婚姻忠誠的人嗎?
愛情美好的電影和故事很多,其實我們都想要找到專屬於自己對的人,但偏偏那個人身邊就是喜歡新鮮感或厭倦付出的人,所以你豁出去了、為對方勇敢擋下流言蜚語,心裡覺得你倆的愛特別有意義……ㄟㄟ!我不知道是誰給你的勇氣{是梁靜茹給你的勇氣嗎}?
但也許你該先了解一下「越線」的後果,再決定是不是要這樣下去喔。
通姦罪是保障婚姻弱著的一方,除罪化導致社會實際層面的亂象都已經出來。
家暴離婚

3.通姦除罪指通姦的配偶和小三小王不會再受到「刑法」的處罰!

也就是說,國家公權力不再干涉私人對自己的婚姻和配偶是否忠誠;但是,法律並沒有否定婚姻存續中,配偶應該負有的忠誠義務哦!也就是說,通姦配偶和小三小王仍然可能因為通姦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我們來看看釋字第791號,也就是大法官認為通姦行為不適合用刑法處罰的理由:首先,設置通姦罪,是為了防止通姦配偶和小三小王破壞合法婚姻關係,也就是要求配偶之間應該要負擔忠誠義務。但是,仔細想想,這種靠刑法維持的忠誠,其實有好有壞因為通姦罪為除罪化之前在婚姻的弱著這一方,可以因為通姦罪而有跟另外一伴的談判離婚相關的籌碼,但是也會讓對方時時刻刻處在你的監視之下,這樣雖然留得住人,不見得留得住心啊。

徵信社
其次,無論是什麼犯罪都仰賴證據的證明,那要怎麼證明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至少需要證明有「通姦事實」存在,這相對都有一定的困難度!這可是非常艱鉅的任務。
通姦罪追訴犯罪的過程中,原配為了蒐證到性行為的現場影像,常常須要使用非法取證的手法,譬如竊錄、竊聽、侵入住居(破門)、強拍裸照等方式來蒐證,其實在三方徵信社處理有關於外遇抓姦問題,實際案例上,其實抓姦是手段重點是替對於婚姻忠誠的人爭取權益而已。
但是基於大法官的看法認為: 通姦罪的處罰不僅過度侵害了隱私權,更無法幫助你挽回另一半,只產生損人又不利己的效果而已,所以宣告通姦罪違憲,也就是將通姦除罪化。
外遇離婚律師

4.通姦行為就只是單純違反婚姻的忠誠義務

被害配偶可以向通姦配偶跟小三小王依據「侵權行為」的規定主張「損害賠償」。
因為,通姦被認為是配偶一方的不誠實行為,侵害他方因婚姻契約所生「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配偶權)。 針對配偶權的侵害,除了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之外,更重要的其實是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
另外,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也和通姦罪的處罰不一樣,不是只有通姦行為才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哦!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譬如外出過夜共住一室、街頭擁吻牽手親密行為等),即便沒有抓姦在床,都有可能被認定是對配偶權的侵害-但是這種行為被拍到越多次越好。
當然在三方徵信社推薦的律師處理的實務案件狀況,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看你有多少的證據!是看法官心裡的那把尺啦-要看到碰到哪種法官
至於 侵害配偶權到底要賠多少
實務上也沒有固定標準,是由法官參考當事人的身分、職業、社會地位、教育程度、財產、地區性法院判決案例、經濟狀況、被害配偶的精神痛苦程度、外遇情節輕重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來決定賠償數額。但只能說一般情形下判賠幾萬元到20、30萬算是一般常態,多數落在50萬左右不等,要判賠破百萬的案件是非常少見的。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