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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與法院公證差異性

你必須要知道合約的「退場機制」與「合約陷阱」。的分別是什麼?

所謂的退場機制是指雙方合約關係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的需求。任何一張合約都要擬定退場機制,如果不擬定退場機制相對的合約就一定要履行關係與義務。 這是個重要關鍵。 這在簽立合約前,需要有所考量。然而實際上是,很多人會忽略!
其實,合約內容裡面所有 任何一段文字,若在簽約前未多加留意確認,都有可能帶來高度風險與陷阱的存在。這也是為何:簽約者要多方謹慎小心地檢視合約中的一切權利義務與相關法規,才能免除自己貿然簽下充滿高風險的不公平合約契約。
一份公平的合約書除了將人事時地物做完整規劃與安排之外,更需要彼此約定違約時的處罰,達到確保合約關係會忠實履行與遵守。舉凡:買賣租賃、承攬、贈與、甚至離婚、和解、債務協議書、商業合作等動作,都與合約息息相關。確實,合約審閱,是一門專業。但,非法律背景者如何掌握?
有鑑於此,三方徵信社有專業法務與律師為民眾把關與分析,民眾常常因為「合約爭議問題?該如何解決?如何站在合約陷阱的角度上幫受害著爭取最大權益
在簽訂合約內容的時候,沒有專業法律人士幫你把關|而當聽另一方解釋後就簽訂合約往往吃虧都是不懂法律的人,而一般民眾通常都不會有蒐證的習慣,合約內容簽定的時候,在於「律師見證」與合約「法院公證」兩著效益皆不相同解?
律師見證」係指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就當事人陳述事實之「法律行為」及私權事實進行驗證程序
關於法律行為之見證,依律師見證書規則第1條規定:「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得請求律師就左列法律行為見證,作成見證之文書:一、關於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夥或其他關於債權、債務之契約行為。二、關於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抵押權、質權、典權、或其他有關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行為。三、關於結婚、離婚、親子關係、認養、收養、同居或其他涉及親屬關係之行為。四、關於遺囑、遺產分割、處分之行為。五、關於票據之提示、拒絕承兌、拒絕付款、船舶全部或一部之運送契約、保險契約或其他涉及商事之行為。六、關於其他涉及私權之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
合約的擬定與履行要件,全面探討合約簽訂與履行義務的三大核心技能的三大核心技能:❶釐清合約基本概要,掌握契約「審閱技巧」:從合約的基本架構說明,帶領學員從締約主體(人)、事合約追求目的(事)、履約期限、合約存續期間(時)、履約地點(地)、合約標的有無瑕疵(物)等五面向,徹底檢視合約書是否完整。
「法院公證」公證的效力可以分一般效力與特別效力來加以說明。公證的一般效力是確保法律行為的有效成立,杜絕日後紛爭。由於公證人於公證當下已對當事人的真意以及法律行為成立生效應備的要件加以審查,甚至為當事人釐清契約中不明瞭的文字,並於公證書中記錄下向當事人闡明及當事人回答等相關體驗內容,因此可以避免當事人日後產生糾紛。即使有糾紛,任何人也不能推翻公證人當初體驗紀錄之公證書內容,公證書因此在法庭上具有相當之證據力及證明力。在私權事實的公證也有同樣的效果。公證人將其體驗的私權事實詳實紀錄並做成公證書,以免日後起訴時證據滅失。並與約定強制執行條款以免訴訟時數過長。至於公證的特別效力,主要是指法律對特定之法律行為賦予之特別效力,包含公證法以及其他法律賦予之特別效力。公證法對於特定的「給付」賦予得約定強制執行之效力(公證法13),一旦債務人不履行特定義務,債權人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至於其他法律規定之公證特別效力,常見者如遺囑、租賃契約、贈與契約、不動產買賣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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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約條款

拆解合約常見條款,確保合約「履行義務」:當事人按照合約內容完成各自需承擔的權利義務,才能促使合作條件得以實現,並使法律關係鮭魚消滅。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契約常見之三種條款、定金與違約金條款在合約書裡頭如何呈現、確保付款機制如何實踐。
 解析合約「退場機制」,免除後續合約爭議:不論任何好的合約遭遇情勢皆有可能變動,如何透過公平的退場機制保障雙方合作權益是一大關鍵。協助釐清哪些法律文字可使用、哪些條款可加入合約,讓合作過程中的彼此能夠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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