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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艷完勝董娘櫃姐遇抓姦緊張問

2019/04/01 00: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劉姓管理公司負責人和高姓美艷專櫃小姐,前年甜蜜赴摩鐵開房間後正要離去時,被趕來捉姦的董娘劉妻撞個正著,劉男、高女兩人驚慌失措,包括劉問「剛那衛生紙有沖掉嗎」、高女憂心說「那我呢?她會不會打我」等對話,都被行車紀錄器全都錄下,成為偷情鐵證;高等法院認定劉男兩人有不正當交往,侵害劉妻配偶權益重大,判高女須賠償劉妻30萬元確定。

劉妻指控,丈夫劉男於2017年11月29日下午2時15分,和20多歲的高姓專櫃小姐到北市內湖一家摩鐵開房間性交,讓她身心遭受重大痛苦。劉妻表示,劉男兩人在摩鐵溫存一個半小時後正要離去,剛好被她帶人趕到撞見捉包,依劉男車上行車紀錄器對話可知,兩人已在摩鐵發生姦情。

劉妻哽咽說,她是留美學人,婚後協助丈夫經營管理公司,同時兼顧照顧家庭、扶養子女等重擔,任勞任怨,高女卻丈夫通姦,犯後還狡辯不認罪,因此對高女求償100萬元。

高女則辯稱,和劉男是透過臉書理財社團認識,但不熟,當天兩人碰面是討論股票投資事宜,並無性交,而且她不知道劉男已婚;高女還嗆聲,即使她和劉男發生婚外性行為,是和劉男、劉妻兩人婚姻早就出現破綻所致,不應責怪她和劉男有婚外情。

高等法院依據劉男座車內的行車紀錄器內錄下和高女對話內容,認定劉男兩人欲離開摩鐵遭劉妻攔阻時,竟不敢下車,且顯得驚慌失措,又急於刪除對方的聊天紀錄,並要確認在摩鐵房間的衛生紙有無沖掉,並套好說詞偽稱是討論投資股票事宜,已可認定兩人有不正當交往,造成劉妻身心痛苦,考量高女名下財產僅有劉妻10分之1,判高女須賠償30萬元給劉妻,全案確定。

三方徵信社解析:外遇調查-提告刑民事的證據很重要,民事侵害配偶權法官心證會以次數與親密接觸次數與對話內容作為與被告人的家境為考量判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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