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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監護權爭議

社會新聞

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的爭女監護權官司,從美國打回台灣

不過卻出現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美國法官認為,賈靜雯的女兒梧桐妹,被孫志浩當成是「擄人勒贖的人質」,因此當庭要求孫志浩必須將梧桐妹的護照交給賈靜雯,但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法官卻以「子女最佳利益」的理由,裁定梧桐妹必須由父母共同監護,主要監護人則是孫志浩。對於這樣的裁定結果,身為人母的名主持人陶晶瑩完全不能接受,質疑法官不能以一個五歲小孩表達的意願,就當成是監護權判決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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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陶晶瑩不解的是,孫志浩曾經帶走梧桐妹藏匿一年,讓賈靜雯思念到肝腸寸斷,台灣法官難道都沒看到嗎?對於陶晶瑩的質疑,台北市女權會代秘書長鄭凱榕認為,以小孩做人質,當成談判籌碼,法律以及承審法院應該要先推定這樣的父母不適合擁有監護權,避免再發生先搶先贏的不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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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則認為,台灣一般法官都欠缺兒童心理學專業訓練,就會粗暴的問孩子「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但這樣極可能傷害孩子的心裡,因此在做監護權裁定時,應該參考社工訪視的監護報告,並且將「子女意願」,當成是考量的因素之一,而非絕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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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恩也說,如果父母離婚後無法和諧相處,那要如何對子女「共同監護」,劉宏恩也點出梧桐妹監護權案中法官根本就是錯誤引用加拿大的法律,沒有處理孫志浩曾對賈靜雯有家暴的行為。
聽到各界對梧桐妹監護權案結果的質疑,螢光幕前總是給人堅強印象陶晶瑩,也哽咽地呼籲法官應該要多些同理心。
梧桐妹案或許只是眾多監護權爭議中的一個個案,因為光是在去年一年,台灣法院監護權官司中,判給爸爸的共有347件,判給媽媽的有556件,共同監護則有47件,不過法官在做監護權裁定時,不能只是依照子女個人意願,或是父母一方對孩子未來所提出「漂亮」的規劃來當成子女的最佳利益,而是應該瞭解,父母雙方誰能提供孩子一個充滿愛,並且健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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