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遇要賠錢嗎?2025最新法律解析與實務案例

在台灣「外遇要賠錢嗎」一直是許多人遇到婚姻危機時最想知道的問題,自 2020 年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並自公布日起失效後,外遇已不再是刑事犯罪,不會因通姦被判刑;但這並不代表外遇行為完全沒有法律責任,依現行民法第195條與第1052條,外遇仍可能涉及侵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也可能成為請求離婚的重要法律基礎。

也就是說現在台灣處理外遇問題,重點已不在刑事追訴,而是在民事賠償、離婚主張,以及證據是否足夠,如果你正面臨配偶外遇、懷疑另一半與第三者關係逾越界線,真正要先釐清的,不只是情緒上的委屈,而是:目前手上的資料能不能支持你的法律主張。

外遇要賠錢

一、外遇在台灣還要賠錢嗎?

答案是:有可能。

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相當金額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也是一般人常說的「侵害配偶權」賠償基礎。不過,法律條文並不是寫「只要外遇就一定要賠」,而是要看行為是否真的已侵害到婚姻中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達到重大程度。

因此外遇案件不是單靠一句「他對不起我」就一定能獲賠,而是要回到外遇行為內容、侵害程度、侵害配偶權證據完整性來判斷,若案件同時涉及婚姻已難以維持也可能進一步依民法第1052條主張裁判離婚

二、什麼情況下,外遇可能影響賠償或離婚?

1. 若要主張法定離婚事由,要注意法條寫的是什麼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明文規定,夫妻之一方若有「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情形,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這代表,若你要直接主張這一款,法院會看證據是否足以支持到這個法條要求的程度,而不是只要有曖昧訊息或單獨見面,就當然成立。

2. 即使未必能直接證明到該程度,婚姻破裂仍可能成為離婚理由

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也規定,若有前項以外的重大事由,致婚姻難以維持者,夫妻之一方仍得請求離婚。這也表示,法院在判斷是否准許離婚時,不只看單一外遇行為,還會看婚姻是否已經失去共同生活、互信互愛與相互扶持的實質基礎。

3. 不是所有可疑互動,都一定等於可求償或可離婚

這一點很重要。
在台灣,法院不會只因為當事人懷疑另一半外遇,就直接認定一定成立賠償或離婚。真正關鍵的,還是具體行為內容與證據是否足夠。也因此,很多案件問題不在「有沒有情緒」,而在於證據到底能證明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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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遇賠償金怎麼看?有固定價碼嗎?

沒有法定統一金額,也沒有公定價。

民法第195條只規定,被害人得請求「相當之金額」,並沒有直接規定外遇一定賠多少、或一定落在哪個範圍。這代表賠償金額不是照表操課,而是由法院依個案情節認定。

因此,如果文案直接寫成「一般一定賠 10 萬到 50 萬」或「最高一定賠到幾百萬」,這種說法都太滿,也不夠穩。比較安全、也更符合實務的寫法應該是:
外遇賠償金沒有固定標準,仍須視個案行為情節、證據內容與法院認定而定。

四、外遇後如何爭取賠償?真正關鍵在證據

如果你想主張賠償或離婚,最重要的還是證據。
因為無論是依民法第195條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還是依民法第1052條主張離婚,法院都不會只憑片面指控下判斷。真正影響結果的,是你能不能提出具體、連貫、可理解的資料。

比較穩的做法通常是:

  • 先保存自己已合法取得的對話、照片、金流或往來資料

  • 把時間、地點、互動情形整理成清楚脈絡

  • 不要因情緒衝動而擴大蒐證手段

  • 盡早找專業人士協助評估資料價值與法律方向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外遇案件,真正影響勝負的不是有沒有情緒,而是有沒有在一開始就把資料整理對方向。

五、外遇多久可以提告?時間點不能忽略

這一段是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

民法第1053條明文規定:如果是針對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款「重婚」或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來請求離婚,有請求權的一方如果在事前同意、事後宥恕、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就不得再依該款請求離婚。

所以,「外遇多久可以提告」不能只用一句話回答,而要先看你主張的是哪一種法律路徑。若案件主張的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6個月與2年 這兩個時間限制就非常重要。

六、三方徵信社可以協助你做什麼?

面對外遇問題,很多人最痛苦的不是不知道自己受傷,而是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

三方徵信社可協助當事人從案件初期盤點現況,整理資料脈絡,評估外遇蒐證方向,並依個案需求協助安排法律諮詢與合作律師轉介。這樣的重點不是把事情講得很滿,而是幫助當事人在情緒混亂時,先把可處理的部分拆開來看,避免一開始就走錯方向。

三方徵信可協助的方向包括:

  • 外遇相關資料初步整理

  • 蒐證方向與案件脈絡評估

  • 協助釐清離婚、賠償與後續權益問題

  • 視需求安排合作律師法律諮詢

  • 降低當事人自行處理時的程序風險

七、外遇要賠錢嗎?常見問題 FAQ

Q1:外遇一定要賠錢嗎?

不一定。
是否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仍要看具體行為是否已侵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是否重大,並由法院依個案證據判斷。

Q2:外遇的人一定可以被告到賠錢嗎?

不一定。
真正關鍵不是單純懷疑,而是你手上的資料能不能具體支持賠償主張。若證據不足,法院未必會採信。

Q3:外遇現在還會被判刑嗎?

不會。
現在外遇已不是刑事犯罪;但仍可能涉及民事賠償與離婚問題。

Q4:外遇多久可以提告離婚?

若你主張的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要注意民法第1053條的限制:知悉後六個月內、或自情事發生後二年內主張,否則可能喪失依該款請求離婚的權利。

結論:外遇不坐牢,不代表沒有代價

在台灣,外遇雖然已不再是刑事上的通姦罪,但這不代表行為人就完全不用負責。
只要情節已達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程度,被害人仍可能依民法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若婚姻已因外遇或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也可能依民法第1052條請求離婚。

所以面對外遇問題,真正重要的不是把話說得多重,而是把事情做對,把證據整理好、把時間點抓準、把法律方向釐清,才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鍵,若你目前正面臨外遇蒐證、離婚規劃或賠償問題,三方徵信社可先協助你盤點案件重點,讓你在情緒之外,也能有更清楚的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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