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法律責任是許多人在通姦除罪化後最常誤解的問題。很多人以為外遇已經完全沒有法律後果,事實上並非如此。
三方徵信社說明:外遇法律責任在台灣依然存在:外遇雖不再構成刑事犯罪,但配偶可依民法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實務常見判賠 10 萬至 60 萬元不等),外遇也可能成為裁判離婚事由,並間接影響監護權與財產分配。
本文整理 5 個台灣外遇賠償與離婚的法律重點,適用於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全台地區的需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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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法律責任重點一:通姦除罪化後,民事賠償責任仍然存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
從那天起,外遇不再是刑事犯罪,配偶不能再提出「通姦罪」告訴。
但刑事責任消失,不代表外遇法律責任全部消失。外遇侵害了配偶的身分法益,受害配偶仍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 法條 | 內容重點 | 作用 |
|---|---|---|
| 《民法》第 184 條 |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外遇方與第三者的侵權基礎 |
|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 | 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 侵害配偶權賠償的直接依據 |
法條原文可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特別注意: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不以發生性行為為必要。
只要往來逾越一般社交介線:包含親密稱呼、曖昧訊息、單獨過夜、共同出入旅館、長期隱密交往——就可能構成情節重大的侵害。
外遇法律責任重點二:賠償金額多少?實務常見判賠 10 萬~50 萬元
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沒有公定價格。
法院會綜合考量外遇情節輕重、持續時間、雙方身分資力、婚姻受破壞程度來酌定金額。依近年台灣法院實務,常見判賠區間如下:
| 外遇情節 | 常見判賠金額 |
|---|---|
| 曖昧訊息、親密互動(未證明性行為) | 約 10 萬~30 萬元 |
| 多次出入旅館、長期交往 | 約 30 萬~50 萬元 |
| 情節重大(婚外生子、長期同居) | 50 萬元以上,個案可達百萬 |
關於求償還有三個實務重點:
第一,外遇方與第三者可以一起告。兩人屬共同侵權行為,受害配偶可請求連帶賠償。
第二,第三者「確實不知情」可能免責。但知情與否由法院依證據認定,不是第三者說了算。
第三,請求權有時效。依《民法》第 197 條: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內、或自侵權行為時起 10 年內須行使,逾期消滅。
外遇法律責任重點三: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
可以。《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明定,夫妻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即使無法直接證明性交,第 2 項概括條款也規定: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
法院實務經驗:長期外遇、與第三者同居、分居多年等情形,法院仍可能認定婚姻已生破綻而准許裁判離婚。
但請注意兩個限制:
限制一:6 個月除斥期間。依民法第 1053 條,知悉外遇後已逾 6 個月,或事發後已逾 5 年,不能再以此款事由請求離婚。
限制二:可歸責程度比較。婚姻破綻責任較重的一方(通常是外遇方),原則上不得主動請求裁判離婚。
離婚方式還有協議離婚與調解離婚可以選擇。若需要專業協助,
相關文章參考:離婚律師推薦|三方徵信社 5 步驟協助蒐證與律師轉介。
外遇法律責任重點四:監護權和財產分配會受影響嗎?
監護權方面,外遇不會直接讓外遇方失去監護權。
法院依《民法》第 1055-1 條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評估主要照顧者、照顧能力、親子依附關係與生活穩定性。
但如果外遇行為已影響子女照顧——長期不回家、把子女丟給他人照顧、在子女面前與第三者互動狀況
就可能成為法院評估的不利因素。
財產方面,離婚時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民法》第 1030-1 條),原則上與外遇無關。
但有兩個例外與外遇法律責任直接相關:
- 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 外遇方把婚後財產惡意贈與第三者(買房、買車、高額轉帳),配偶可依《民法》第 1020-1 條聲請撤銷,或將該財產追加計算。
這也是為什麼外遇蒐證時,資金往來紀錄與親密關係證據同樣重要。
相關文章:離婚前準備5大反擊指南|防止配偶惡意脫產與外遇蒐證
外遇法律責任重點五:想追究責任,合法蒐證是一切前提
前面四個重點,最後都回到同一件事:證據。
侵害配偶權要證明「逾越社交分際」,裁判離婚要證明「合意性交或重大事由」,追討惡意贈與要證明「金流」。
沒有證據,再明確的外遇也只是「感覺」。證據違法,再完整的事證也可能不被採用,甚至讓自己變成被告。
依《刑法》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或身體隱私,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見的違法蒐證地雷包括:
- 偷裝針孔攝影機
- 破解對方手機或帳號密碼
- 私裝 GPS 追蹤器
- 竊聽非公開對話
合法有效的外遇蒐證,重點在「合法取得、時間連續、能說明關係」,把時間、地點、互動頻率、親密程度串成完整證據鏈。
這正是專業徵信社的價值:徵信社負責合法蒐證與證據整理,律師負責證據效力判斷與訴訟策略(詳見:外遇蒐證+律師推薦怎麼做?3 步驟看懂侵害配偶權求償)。
三方徵信社為政府合法立案徵信公司,長期與家事律師、離婚律師深度合作,提供「免費諮詢 → 合法蒐證 → 證據整理 → 律師轉介」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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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遇法律責任總覽表
| 責任類型 | 是否成立 | 法律依據 | 重點 |
|---|---|---|---|
| 刑事責任(通姦罪) | 已廢除 | 釋字第 791 號 |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除罪化 |
| 民事賠償(侵害配偶權) | 成立 | 民法 184、195 條 | 常見判賠 10 萬~50 萬元 |
| 裁判離婚事由 | 成立 | 民法 1052 條 | 注意 6 個月除斥期間 |
| 監護權影響 | 間接 | 民法 1055-1 條 | 以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
| 財產分配影響 | 間接 | 民法 1030-1、1020-1 條 | 惡意贈與可撤銷或追加計算 |
外遇法律責任常見問題(FAQ)
Q1:通姦除罪化後,外遇還可以告嗎?
可以,但只能告民事。受害配偶可依民法向外遇方與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實務常見判賠 10 萬~60萬元不等。
Q2:沒有性行為證據,可以求償嗎?
可以。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不以性行為為必要,只要往來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情節重大即可求償。
Q3:第三者說不知道對方已婚,還要賠嗎?
若能舉證確實不知情可能免責,但由法院依證據判斷。若兩人是同事、有共同朋友圈,通常很難主張不知情。
Q4:外遇賠償請求有期限嗎?
有。知悉後 2 年內、行為後 10 年內須行使請求權。以外遇訴請離婚另有 6 個月除斥期間,建議盡早處理。
Q5:自己偷看配偶手機蒐證,證據有效嗎?
風險很高。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證據也可能因違法取得不被採用。建議透過合法立案徵信社蒐證,再由律師評估。
Q6:找徵信社處理外遇案件,流程是什麼?
以三方徵信社為例:24 小時免費諮詢 → 簽訂正式合約 → 合法蒐證 → 證據整理 → 免費轉介合作律師,協助求償或離婚程序。
結語:外遇法律責任沒有消失,只是換了戰場
通姦除罪化後,外遇的戰場從刑事法庭移到民事法庭。
侵害配偶權賠償、裁判離婚、監護權與財產分配,每一項都需要合法、完整的證據支撐。知道權利存在是第一步,把證據合法拿到手,才是讓權利實現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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