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損害賠償與基本常識

許多人發現配偶外遇後,第一個問題仍是:「通姦可以提告嗎?可以要求賠償嗎?」

目前台灣已經沒有通姦罪,但這不代表外遇完全沒有法律責任。

如果配偶與第三者的行為超越一般社交界線,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受害配偶仍可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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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答案:通姦現在還可以提告嗎?

不能再提告通姦罪,但仍可能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

司法院在2020年5月29日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失效;現行刑法第239條也已刪除,配偶發生婚外情,原則上不會再因通姦罪受到刑事處罰。

不過,外遇行為若已侵害另一方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受害配偶仍可能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是否成立及賠償多少,仍須由法院依證據與個案情節判斷。

通姦

通姦損害賠償現在稱為什麼?

一般人口中的「通姦損害賠償」,現在通常會以「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處理。

法院通常會綜合判斷以下幾個重點:

  1. 配偶與第三者的互動是否超越一般朋友關係。
  2. 第三者是否知道或應該知道對方已婚。
  3. 雙方交往的時間、頻率及親密程度。
  4. 外遇行為是否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
  5. 受害配偶是否因此承受精神痛苦。

不是看到配偶與異性吃飯、聊天或單獨同框,就一定能獲得賠償;法院會看完整證據能否互相連結,而不是只看單一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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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抓到性行為才能求償嗎?

不一定。

侵害配偶權案件不只是判斷有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會觀察雙方整體互動是否已明顯超越正常社交界線。

常見可以整理的證據包括:

  • 帶有親密稱呼或感情內容的LINE對話。
  • 接吻、擁抱或其他親密互動照片。
  • 多次共同進出旅館或過夜的紀錄。
  • 共同出遊、同居或頻繁約會的資料。
  • 配偶或第三者承認外遇的錄音、訊息。
  • 道歉書、切結書、和解紀錄。
  • 消費紀錄、行程資料及完整時間軸。

證據越完整,越能呈現雙方關係的持續性及親密程度。只有模糊對話或單次同框照片,證明力通常較有限。

外遇蒐證要注意合法界線

為了取得證據,擅自侵入住宅、破解手機密碼、登入他人帳號或在他人非公開活動及私密空間偷拍、竊錄,都可能產生刑事及民事風險。

刑法對無故侵入住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以及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等行為,均設有相關處罰規定。蒐證方式是否合法,仍須依拍攝位置、談話內容、空間性質及取得方法個別判斷。

發現外遇跡象後,不建議立刻衝入住宅、強行搶奪手機或自行安裝偷拍設備。錯誤蒐證不但可能讓對方提高警覺,還可能使自己反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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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求償時效有多久?

依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則上應在以下期間內行使:

  • 從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兩年。
  • 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最長不得超過十年。

時效如何起算,可能會受到外遇行為是否持續、何時確認第三者身分,以及何時取得關鍵證據等因素影響。發現外遇後不宜拖延,應先整理時間軸,再交由律師評估。

侵害配偶權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法律沒有固定的賠償價目表,也不是只要抓到外遇,就一定能獲得特定金額。

法院可能考量:

  • 外遇持續時間及發生次數。
  • 雙方親密行為的程度。
  • 是否明知對方已婚。
  • 對婚姻及家庭造成的影響。
  • 當事人的身分、收入及經濟狀況。
  • 是否坦承、道歉或達成和解。
  • 受害配偶所承受的精神痛苦。

因此,網路上其他案件判賠20萬元、40萬元或更高,不代表自己的案件也會得到相同結果,仍須回到實際證據判斷。

外遇也可以作為離婚理由嗎?

可以評估。

民法第1052條規定,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可以作為向法院請求離婚的法定事由;即使無法直接證明性行為,其他外遇行為若已造成婚姻重大破綻,也可能依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但以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作為法定離婚事由時,還要注意知悉後六個月及事件發生後兩年的期間限制,以及是否曾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

發現配偶外遇後的5個處理步驟

1. 先不要立即質問

過早攤牌可能造成對方刪除訊息、改變行程或與第三者統一說法。

2. 保存現有資料

保留合法取得的對話、照片、公開貼文、消費資料及行程紀錄,不要任意修改原始檔案。

3. 建立外遇時間軸

依照日期整理人物、地點、行為及對應證據,避免資料零散,無法呈現完整關係。

4. 評估婚姻及訴訟方向

先確認目標是繼續蒐證、談判和解、請求賠償,還是準備離婚及財產處理。

5. 尋求徵信與律師協助

由合法徵信團隊協助調查,再交由律師檢視證據,可以降低違法蒐證及證據不足的風險。

常見問題

只有曖昧對話可以提告嗎?

可以先評估,但單純曖昧對話不一定足夠。還要看稱呼、內容、互動頻率,以及是否有約會、過夜或其他親密行為相互佐證。

第三者說不知道對方已婚,還能求償嗎?

要看第三者是否真的不知情,以及依雙方交往情況是否應該知道。結婚戒指、社群資料、共同朋友、家庭對話及交往時間,都可能成為判斷因素。

已經離婚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離婚不一定會讓原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消失,但仍要確認侵權行為發生時間、得知時間、是否和解,以及有無超過請求權時效。

可以只告第三者嗎?

訴訟對象與請求方式會影響證據安排、責任比例及和解策略,應先由律師依個案評估,不宜只因為不想告自己的配偶就直接決定。

結語:通姦除罪,不代表外遇不必負責

通姦罪雖然已經刪除,但外遇行為仍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裁判離婚及後續財產談判。

真正重要的不是急著抓姦或與對方正面衝突,而是先確認蒐證方式是否合法、現有證據是否足夠,以及下一步要談判、提告還是離婚。

三方徵信社提供外遇調查、合法蒐證、證據時間軸整理及合作律師轉介服務。發現配偶行為異常,不確定手上的資料能不能使用,可先諮詢評估,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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